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土地承包制改革,极大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但没有解决农村产权的构架问题。比如,农村土地产权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对这块地的使用权可不可以转让,可不可以卖,没有发言权、支配权、决策权。
土地的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既然农民没有“三块地”(宅基地、承包地、林权用地)的财产权,也就无法普遍融资质押。数据显示,中国贷款余额中,农民家庭贷款1%都不到,城市居民倒有15%——主要是住房按揭贷款。因此,农民不贷款,主要原因不是技术问题,不是态度问题,不是银行俯不下身,关键是农民个人没有资产可以抵押。
现在,我国农民年收入中90%多是劳动收入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钱,家庭财产性收入不超过3%。这是中国农民长年不脱困,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之一。以田东为代表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其实就是做了一个新型的确权工作,让农民有资产可以去抵押贷款,去做买卖也好,扩大种植规模也好,都能有利于增加农民整体的财产性收入,相当于挖开了农村沉睡已久的金山。
《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23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