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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点评:老旧的管理办法该调整了

林琳

2013年08月16日08:28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你供货,我卖货,消费者买货,构成商品流通领域的三大环节,供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本该处于平等的地位。可如今,在中国汽车流通链条中,供货商却一家独大,导致了产业链的扭曲。

  为何如此?自2005年实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确立了“品牌授权经销”原则,规定汽车经销商必须获得汽车供货商的销售授权,这实际上使供货商逐渐获得了对市场的绝对支配权,也为其提供了进行价格控制的可能。由厂家制定汽车零售最低限价,自然会造成整个汽车行业的扭曲和价格的虚高。

  不可否认,管理办法在实施之初,的确为规范我国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生活复杂性的不断增加,有必要对管理办法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表面上“被授权”的销售商实际却没有任何支配权,花重金买车的消费者却被当成了“冤大头”,管理办法须变,供货商一家独大的现状更须变,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及其它相关举措值得期待。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16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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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田雪、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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