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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获刑,无关“房事”?

2013年09月14日07:06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房叔”获刑,无关“房事”?

  主持/练洪洋

  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蔡彬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法院查明,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元。然而,多达21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也未有提及。

  “表哥”落马,不提“名表”;“房叔”获刑,无关“房事”,两起案件可谓一脉相承,异曲同工。因房子被举报、被查处,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却与房子关系不大,难免让公众满地找眼镜。

  主审法官的解释是,22套房产大部分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当时南沙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当时的工资收入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眉毛胡子一把抓,说法比较笼统,且以南沙房价作参照系缺乏足够说服力。“房叔”的房子、商铺多数集中在番禺市桥,南沙房价自然无法与番禺比肩,就算当时番禺的房价在三四千元一平方米,20多套房子、商铺的价值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何况当时的工资水平也没有现在高。

  有司法人员认为,网络公开举报容易“打草惊蛇”,让涉嫌存在职务犯罪的人提前作了准备,导致纪检机关找不到侦查线索。“房叔案”是否出现这种情况不得而知,果真如此,不是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似乎也没有在法庭出现。

  案子是否存在下面这个原因?和“表哥”一样,“房叔”的落马,都是网络监督先发难、发酵,再进入正规法律程序,而不是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发现、调查、处理的结果,这意味着什么?与主动型不同,被动型反腐,涉腐官员容易获得同情分,甚至还有人替他打抱不平,反过来抱怨举报者。反映在问题的查处上,或多或少会将“枪口”抬高一些,意思意思一下,有个交代就行了。

  问题是,官员贪腐行为事关公共利益,反腐也不仅是自查自纠,查处贪官要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尤其像“表哥”、“房叔”这些在社会上影响巨大的案件,当调查结果大大出乎公众意料时,法庭应该给出更多的证明材料,以打消公众的疑窦,支持自己的判决。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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