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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的“脸上长痘”与“乳房对称”算啥“标准”

司马童

2013年08月25日15:3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警察要形象,长的丑不能当警察”,湖南一名公务员考生近日发帖称,自己今年报考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一网络民警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但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8月25日新华网)

站在旁观者的立场,想必许多人会产生同样的感受:这是一场诡异的“考试”,也是一种充满疑点的“不合格”认定。且不说报考一名网络民警,何必如此放大“脸上长痘”的缺点,还有那个先前请来的皮肤科专家表示“可以通过”,为什么当地公务员管理局面对质疑,却仍声称“只采用指定体检机构的体检结论”?

“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也别高兴太早,仅仅因着一个看似问题不大的“脸上长痘”弱点,相关机构的“判官们”就能一把将你拉下马来,且再加上一条“不允复检申请”。如此“小事不小”、防不胜防的公务员考试致命关卡,很快让我想到,2004年的时候,湖南省也曾想对女性报考公务员者作出形体特征方面的限制,比如其中规定“乳房必须对称”。换句话说,如果乳房长得不对称,哪怕考试合格,德才兼备,也要“一票否决”。尽管后来由于招致外界强烈质疑,该省宣布废除了“双乳对称”的铭文规定,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双乳不对称的女性参加公务员考试仍然可能不会录用。

我们当然知道,任何考试或竞赛,只有相对的公平,难有绝对的公平。拿湖南今年的这位“脸上长痘”公务员考生来说,不管他的体检未能通过,是不是真正缘于官方回应的“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这一条标准”,但人家宣称的“面部有癍痕影响面容,且癍痕难治愈,反复发作,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结论为不合格”,却显然是一种冠冕堂皇的拒考理由。

而问题是,《标准》也明确,凡是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为不合格,还要视不同岗位的要求区别对待,不可随意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那么,报考一名网警,真有必要这么在乎考生的脸上有没有长痘痘吗?从公众的视角来看,网警能不能发挥作用,跟其“脸上长痘”与否,根本就是八杆子也打不着的事嘛!

“事出反常必有妖”。早有论者直言,“乳房对称”也好,“脸上长痘”也罢,与其说是公务员考试招录的“特殊标准”,有时倒更像是一种“涮你没商量”的自由裁量。这样的“标准”不是说绝不可用,但最怕“事前不明说,事后乱吹哨”,总在关键时刻“吹”灭了一些中招者的所有希望。照着这样的“量才录用”标准,也就难怪一些被涮者要愤愤而言:是不是所有考进去的人民警察,个个都是“脸上无痘”?甚至再问:“雷政富”若是不出事,以他那幅尊容,还适合继续当“官”么?再想远点,要是刘罗锅生活在当下,他还能进入公务员系统吗?

可以这么说,公务员考试招录通道的公正顺畅与否,无疑是不少人相信理想和梦想,进而验证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参照。而“脸上长痘”或“乳房对称”之类的竞争规则若是掌握不好,非但损害了个人小“梦”的确信与确立,更会给“中国梦”的实现带来负面影响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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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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