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联合发布了2013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蓝皮书称,“打老虎”和“拍苍蝇”成为反腐领域的形象比喻。“苍蝇”的危害在于直接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不良作风和滥用公权将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从而直接损坏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比起“老虎”,“苍蝇”数量大,传播病菌范围广,其危害面更广、更深(8月20日《京华时报》)。
“苍蝇”猛于“虎”?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经过笔者分析,鉴定结论如下:这纯属一个不严谨的比喻,有失调查报告应有的科学水准。这样的报告,还是收回去好。
从生态学角度讲,“苍蝇”和“老虎”是共生的,腐败从来就是上下级一窝一片,每个“苍蝇”头顶上,都会闪现着或大或小的“老虎”身影;而打掉一个“老虎”,经常会发现千万只“苍蝇”在此处寄生。老虎是百兽之王,如果没有这类兽王的横行跋扈,豢养一批批豺狼猛兽疯狂寻租,怎么能孳生那么多“苍蝇”嗡嗡叫?某种层面上讲,一根上梁歪了,一排排下梁就可能倒下来,怎么可以因为大家看到被拍下来的“下梁”多,话题多,口水多,就得出它危害更深的结论?“老虎”如果一个个放过去了,容忍他们营造出一个个恶臭熏陶的“腐败场”,会滋生多少苍蝇?唯有一边拎出“老虎”铲除土壤,一边奋力拍打乱飞的苍蝇,才可能期待苍蝇绝种的那一天。
从语言学角度讲,“苍蝇”和“老虎”本是相对的比方,虽然形象,并不严谨,充满了随意性。比喻这东西,是最容易偏离科学性的,你说“苍蝇”的数量多,接触老百姓的机会多,所以造成的影响更坏更直接,这显然是低估了“老虎”的危害——“苍蝇”让人恶心,可老虎是会张开血盆大口吃人的。不能因为大家直接撞到老虎、看到它生吃活人的机会不多,就说它危害偏小。
从法治学角度讲,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级别,无论涉案多少,一旦突破了法律底线,进行贪腐,其性质就是一样的,都必须用法律的方式“一票否决”。十八大报告说,“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习近平总书记一再重申,要坚持“老虎”“苍蝇”一齐打。这个时候,大家最怕的就是新一轮的反腐风暴“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在“老虎”们的干扰与自我保护之下,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只会让腐败分子愈演愈烈,继续误国殃民。现在以舆情研究报告的形式,突然有人开始强调“苍蝇比老虎危害更大”,你让老虎们怎么想,可以松口气了?你让苍蝇们怎么想,叫屈喊冤觉得自己成了冤大头、倒霉蛋?你让全国的老百姓怎么想,难道要局部收兵了?
综上而言,有关机构以科学研究的名义,指望仅是以舆情大小做依据,对比评估“苍蝇”与“老虎”的危害性,继而形成结论性的概念,这是一个不科学的比较,一个不严谨的结论。因为释放了错误的信号,它很容易干扰全国上下“反腐败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军心”。“苍蝇”与“老虎”,必须一起狠狠地打,一个都不能放过。这是当前最大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