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烟台市慈善总会的原办公室主任王洪涛驾驶公车撞死人逃逸,按道理来说,这事儿既该负刑事责任,也得有民事赔偿,不过事情的处理却让人颇为不解,肇事者没被起诉,所赔的80万元被指可能是善款。(8月19日《中国之声》)
按照法律规定,驾车撞死人逃逸,这一行为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肇事者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王洪涛却离奇得没被起诉,这期间究竟是什么在神通广大地左右事态,相信蹊跷重重,有待真相的水落石出。
而民事赔偿也是疑云密布——按照双方协议,受害者家属拿到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治疗费、抚养费等共计80万元,算是一次性了断。2012年11月7日签订的协议,甲方是受害者家属,乙方签字的两人中有一人是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副主任许夫新。第二份2013年1月27日签订的赔偿协议,甲方是“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括号王洪涛,甲方签字落款也是许夫新,并留有他的身份证号码,加盖了两个慈善总会办公室的公章——这就让人怀疑这所赔的80万元可能是用善款来埋单了。
中纪委等部门几年前就已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人们的质疑是事实,那么,这严重违反中纪委等部门规定的举动,自然要受到严惩。当然,我们更期待烟台市慈善总会来自证清白——要自证清白其实很简单,你只要把经过审计的善款的收支情况一一明示,人们自然可立马打消疑云,也能还他们一个清白。可惜的是,报道称“烟台市慈善总会官网对2012年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2012年度结余2.22万元”,恐怕这个公示还是一笔糊涂账。所以,人们还是要质疑:80万的赔偿款究竟来源于哪里?
善款为何会被指成了官员车祸赔偿金?如果烟台市慈善总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是精细化公开的、透明的,人们断然不会无端指责,那么,烟台市慈善总会会给我们一个“惊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