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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凉:借读是一种难解的“毒”

2013年08月15日14:14    来源:齐鲁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诸葛凉:借读是一种难解的“毒”

  作者:诸葛凉

  母亲为让儿子读公办校,5月中旬,就开始在山东、北京两地办理“五证”,以给孩子办在京上学的借读证。由于提供的暂住证达不到时限,且老家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是信笺纸手写被指不合格,借读证明办不下来。为“补齐”证件,母亲想到了办假证、买假章。8月9日交易当天,她被昌平区回龙观龙园派出所当场抓获。(8月15日京华时报)

  借读难早已不是新鲜话题,但因借读衍生的各种问题,依然不断更新、发酵。这位母亲竟走起旁门左道,办假证、买假章。她的被抓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教育之殇。借读是一种难解的“毒”,何时才能让背井离乡的家长和孩子不再欲罢不能、痛不欲生呢?

  孟母是幸运的,三迁择校,却不要办借读证。如今呢,甭管能否借读,一纸借读证就让家长“英雄气短”。北京市教委在“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中指出:非京籍学生,如需借读,必须父母暂住证、父母居住证明、务工证明、户口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齐全,并经居住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审核确认,才可到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一个证,一道关;一道程序,无数次闯关。心血、精力、期望、碰壁……五个证,咋感觉像五道保险呢?!只不过借读的孩子不在保险范围以内。

  这位母亲就悲情地倒在“五证”里。其实,就算办理好借读证明,也错过了学校信息采集和招生时间;就算不错过时间,也要看学校有无学位名额,但名额向来千金难求。反过来,如果学校名额充裕,也不会设立“五证”的门槛。可以说,“五证”是允许借读的承诺,也是拒绝借读的理由。悲乎哉!努力了,却没办到,才会死心,才会毫无怨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然而,由于公立学校资源有限,并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优先照顾本地孩子成为必然选择。不能上公立学校,就只能读民办学校,意味着将与大学无缘、人生从此改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成为外籍家长和孩子的梦想,借读的“毒”何时能解开,他们的梦想何时才能实现。

  借读是一种难解的“毒”,但并非无药可解。希望有关方面切实重视起来,与其设置“门槛”,不如扩大教育资源覆盖面,让生活在一个城市的孩子,平等地享受教育。别忘了,他们的父母在为这个城市的发展挥洒汗水,而他们则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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