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茶陵县卫生局原局长曾平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定,曾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52.2万元人民币,判刑6年。记者发现,曾平任职期间,通过他调动的医务人员有30多人,每次调动前收受的红包大多是几千元,但7年下来,这笔红包款已是积少成多,达到了数十万元。(7月29日《法制日报》
“7年、30多人、50多万元”,把这些数字同一个贪官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很多人会觉得有点小儿科,因为从媒体不断披露的贪腐案件中,比这些更恶劣的贪官多了去了,以至于社会上有些人错认为小贪就是“清官”,大贪才是贪,并热衷于搞些小贪,并送给这些积少成多的贪腐官员一个“雅号”——“蚁贪”。“蚁贪”的显著特点就是,受贿者权力小、地位低,他们处于权力末端,却凭借手中的小权日积月累进行小贪污,几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贪污。由于“蚁贪”权力之小,涉案金额之少,一些人就觉得无关痛痒,无伤大碍,甚至对之报以同情态度。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要求我们不能仅把眼光放在抓大贪上。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堤坝,大贪就犹如“山洪”,有着巨大的冲击力。而“小贪”则是堤坝之上的蚁穴,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也会形成堤坝的裂缝。毕竟在中国,处于权力高端的领导干部数量有限,而处于权利末端的小人物数量众多,一旦任由小官小贪现象蔓延,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对积少成多的“蚁贪”绝对不可小觑,要及时并严厉惩治小贪。如果任由“苍蝇”乱飞,不予拍打,可能导致“苍蝇”迅速繁殖,其势愈猖,最终群体坐大,噬利愈狂。长此以往,“蚁贪”也会变为“巨贪”,必将损耗政府公信力,造成干群关系恶化,民众仇官情绪日益严重。
消除“蚁贪”,需要“零容忍”的态度,有道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打“苍蝇”是集小善、除小恶,小恶不生自然大恶不存。为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党政法检各种监督机构力量,都应有积极作为,给权力戴上紧箍咒,堵住“苍蝇”变“老虎”的进化之门,营造出官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