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卢国强 朱东阳)汽车曾经是中国普通家庭的向往。近年来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因汽车引发的纠纷、事故、案件更是频繁发生。其中,有些案件由于性质恶劣,屡屡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药家鑫案
药家鑫,事发时还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牌照的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自行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
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麻烦”,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部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药家鑫又撞伤2人。
10月22日,公安机关找药家鑫询问此案是否系他所为时,药家鑫矢口否认。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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