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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被公诉唤醒对法治的敬畏!

渝西锋光

2013年07月25日14:2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5日新华网)

薄熙来被公诉,或清冷而明白地警示世人:无论何人,无论何时,也无论何地,都应保持对法治的那份敬畏!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千百年来人们关于法治平等精神的理解与憧憬,必须得有每一个人都抱以相同的法治敬畏为基础和前提。而薄案的此番受审,或可以看成是中国推进法治进程、体现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种注脚。换成更为通俗或直白的理解就是,无论曾经位居多么显赫的官员,面向公众表达过多么强烈的法治愿望,都没有以身试法更能明白无误地考量出,法治敬畏在这个人的头脑中究竟有着怎么样的位置与高度。

薄熙来被公诉,或许也能进一步唤醒党员领导干部心底对法治的敬畏,也将向公众表明,国家法治力量的根源,不仅仅是因为法律面前的人人应该平等、和人人必须平等;还来自于法律对于任何人有无罪与罚的判定,都将不折不扣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年全国两会至今已经过去不短的时间,对于薄案而言,这段时间应该是一个争分夺秒辨析事实的过程。所以,社会应该以敬畏法治的姿态,在法庭展现出来的薄案事实面前,保持住尊重真相的那份冷静和理性。

尊重法律、敬畏法治,这不但是对一名合格公民的起码要求,也是国家推进法治文明进程中的一种良好愿望。中国有着13亿人口,不同的人对个人价值实现方式的理解固然可以千差万别;但在同一个国度里面,对人人平等意义上的国家法治的敬畏,却完全可以统一到相同的平面上。

薄熙来被公诉带给社会的,还应该包括一份沉甸甸的警醒反思。那就是说,不管是对国家法律定义的领会、与“可为和不可为”法治界定的遵从,还是对国家法治精神、特别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任,以及对国家法治成就为至高无上力量的共同维护,置身于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所面对或拥有的权利与义务,都不分高低贵贱、而是公正平等的——唯有如此,我们共同致力于敬畏的这份国家法治,才能更聚值得敬畏的厚重价值;也唯有如此,我们对国家法治怀着的同样敬畏,才能真正推动法治文明、朝着进步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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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文松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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