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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社会募捐余额该归谁

乔学慧

2013年07月24日09:00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社会募捐余额该归谁

山东聊城15岁少年闫森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考虑到这个家庭的不幸,闫森生前就读的聊城市文轩中学开展了捐款活动,短短几天募得31万元。然而,捐款的最终去向却令人匪夷所思,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

近年来,社会募捐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几乎所有纠纷都可以归结于同一个问题,即捐款余额权属的最终认定。

社会募捐的法律性质

社会募捐的概念在法律上可概括为行为人基于公益目的,或其他某种特定目的而向社会或不特定对象征集捐赠财产的活动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只在当事人双方设定权利义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复杂,产生了 “利他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缔约当事人双方不为自己的利益设定权利,而是为使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社会募捐即是这样一种利他合同。社会募捐包含了赠与的法律关系,但是又不同于赠与,存在三方法律主体,即赠与人、受赠人和受益人,三方主体之间可产生复杂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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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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