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胜诉了。昨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2641元,而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没得到支持。唐慧说这事应该画上一个句号了,还说结果不重要,只要是公正的判决、而她也觉得,结果“还算公正”。
赔两千多,只有聊胜于无的象征性。赔钱不道歉,只能称为“惨胜”。这还是舆论旷日持久的吁求之下,换来的。终审取得名誉胜利。对唐慧可以“不重要”,但对公众,对此后可能影响到的司法实践,对曾将唐慧案之于劳教视如孙志刚案之于收容制度的公共舆论,这个结果却是相当重要。
我们关注唐慧案,不光是因为唐慧是“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被害人母亲这个苦情角色,而是如曾成杰案一样,“关注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和每个个体的法律处境”,也就是程序正义问题,是“恶法”存废问题。
可惜,我们等来的,不是一封书面的,真心悔过的道歉书,而是口头赔礼认错声明。角度竟然也只是“作出劳教决定时没有考虑到‘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需特殊监护’、‘人文关怀不够’、‘处理不当’”。
这真是“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人文”。这种似乎是故意的“错位致歉”,让人有一种铁拳击棉花的无力感和受挫感。之于劳教改革,公共舆论以为早已达成共识,但当事一方,最该感到改革压力的永州劳教委,似乎油盐不进,不为所动。仍未从根本上反思,唐慧案的症结何在。这也就说明,对于劳教改革,指望自觉拿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改革决心与诚意,显然是舆论的一厢情愿。
所以,诚心道歉是反思的第一步,是树立价值标杆的起点。而这个遗憾,希望有关方面能尽快补上。唯有法治、公义,能让唐慧不再孤立无依,能让正义不再流浪。让守法者不再孤单,作恶者付出代价。一次胜诉,让唐慧得以解脱,更希望胜诉成为制度性改革契机,从此带来更多美好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