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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鼓励公职人员下海须考虑廉政风险

肖华

2013年07月11日10:17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安徽省人社厅出台扶持民营经济政策,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保持3年人事关系。(7月10日中安在线)

  现在的公务员队伍很多时候是能进不能出,现在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可以对改变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即使这样,鼓励“公职人员”下海也让人产生很多担忧。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之所以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营利活动服务,把权力当作私权。

  现在可以允许公职人员下海经商,那么会不会一些公务员利用公权为自己的营利性活动服务呢?虽然他们这时候已经不在公职岗位,但他们可以保留3年人事关系,这时候他们是不是公职人员身份呢?或者在下海前,通过手中的权力为下海好准备,到了要过三年再提前返岗,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来下海,如此这样,永远就可以保留公职人员身份而下海经商了。

  另外有的公职人员虽然下海了,他们可能在下海前早已通过手中的权力出台自己将来下海后从事的与营利方面有关的“照顾”自己的政策,等获得大量的利润后,再来返岗。即使不这样,由于公职人员在公职岗位工作过,即使下海,也可以凭此发挥影响力,让公权为自己服务。

  更重要的是,安徽省的这个规定也可能违反廉洁的有关规定。《廉政准则》规定,禁止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现在安徽不但没有禁止,还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进行创业。有的腐败干部很狡猾,喜欢高期权交易。在职的时候为他们谋取利益不收取别人的好处,等退休的时候再收取好处,到有关私营企业挂个职,领取高工资。所以正因为如此,才有这样的规定。现在可好,有了安徽这样的规定,可以在退休和离职后理直气壮地收取好处。

  当然从理论上讲,要有创业的项目才能创业,但是如何核实创业的项目呢?有的可以挂靠,有的可以帮助家人开商铺,这如何核实,这有多大的自由操作空间。

  公职人员就是为人民服务的,除非不胜任工作,可以辞退、开除等,如果能胜任,应该鼓励他们做好本职工作,而不是鼓励他们不去做本职工作。这么做有很大的廉政风险,应当慎重考虑出台这样的政策。(江苏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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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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