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州半职业举报人“惠阳欧伯”(真名李建新)7月8日驾车外出,在一路口遭3男子泼硫酸和刀砍。最终背部大面积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手腕被砍伤,右眼被砍失明。网友称,他一直坚持举报黑恶势力以及官商勾结事件,得罪了不少人。(7月9日《南方都市报》)
时下,官方鼓励实名举报,但与此同时,对实名举报者权益的保护机制和保护力度,却明显欠缺。据最高检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更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如重庆市人大代表张明渝曾实名举报某公司董事长受贿涉黑后,其办公室被烧,其子多次遭恐吓。“惠阳欧伯”又是让人揪心的一例。
尽管在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公民举报权的保护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行政执法部门也都有相关的举报保护规定,但七成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事实无疑说明,保护举报人的法规在具体执行上还不乐观。
七成举报者遭打击报复的实质是纵容腐败。腐败的天敌是监督,举报是监督的重要手段,当大部分的举报者因遭致打击报复而被迫放弃举报权,监督作用将被遏制。当然,其可怕之处还在于让后来者生畏,更多的人在利益权衡中选择沉默。数据能证明这一点,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早在2001年就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但举报线索却在2002年后持续下降——直至2009年才开始扭转,原因在于2009年6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通12309举报电话,接受匿名举报。很明显,越来越多的举报者倾向于匿名举报。除了说明举报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更显露出举报者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以及对“打击报复”的顾虑——太多的举报者“流血流汗后又流泪”,极大挫伤了举报者的积极性。
美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持续立(修)法鼓励、保护公民的举报行为,特别是1989年制定的《吹口哨人保护法》,是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保护举报人免遭隐性打击报复的专门立法。该法实施后的三年里,举报人数增加了20%,而受到救济和保护的人数也增加了13%。
因此,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快弥补立法领域存在的缺陷和疏漏,特别是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即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明确举报人和受理举报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没有突出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原则的系统救济制度,不利于保护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