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州半职业举报人“惠阳欧伯”(真名李建新)7月8日驾车外出,在一路口被人驾车撞停后,遭3男子泼硫酸和刀砍。最终背部大面积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手腕被砍伤,右眼被砍失明。网友称,惠阳欧伯一直坚持举报黑恶势力以及官商勾结事件,得罪了不少人。(7月9日《南方都市报》)
显然,这是举报人遭疯狂报复的又一个现实标本,折射出了个体反腐险象环生;特别是,没有反腐机构参与的网络反腐,既不能充分发挥出积极作用,又难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泄愤”或“报复”风险。不可否认,我国网络反腐呈现出越来越强劲的发展势头,网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体现。然而,个体反腐者频遭报复,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在倡导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保障机制,提高个体反腐者规避、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同时,对实施报复者,严惩不贷。
众所周知,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目前我们的公民建设比较滞后,在整体公民素养还不高、法治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网络反腐同样存在“隐患”。比如,目前网络反腐大部分只能靠文字、照片、视频等,从这些途径“揪”贪官,容易流于表面化。此外,个人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同时还可能带有不良动机或泄愤情绪,这让网络反腐往往“真假难辨”,其客观性及权威性会打折扣。比如,“惠阳欧伯”便是个半职业举报人,参与网络反腐,多半是受利益驱动。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对这条渠道加以规范。
而在此前,广东佛山启动“网络反腐联盟”,无疑是对网络反腐进行引导和管理的一种有益探索。建立“网络反腐联盟”,既加大了对网络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提高了网络反腐信息的生命力,形成了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又创新了反腐败的网络治理模式,促进了从政府部门的“独奏”,向政府部门、社会、网友“合奏”的转变。一方面,民间反腐需要借助官方反腐机构的权威及机制,查处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官方反腐机构则要借助民间反腐力量,扩大信息来源,提高打击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见,建立“网络反腐联盟”,实现民意诉求和国家公共权力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中纪委曾多次强调,要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是中央对互联网等新监督手段的关注和积极面对。因此,反腐机构应该更加关注和推进网络反腐,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回应质疑,及时介入调查,并迅速、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特别是,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网络反腐的消极面,加大对个体反腐者的保护力度,努力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