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污染后治理”是发达国家走过的一条道路,发达国家把它当成一个教训来看待。但在我国,一些人把它作为一个经验来谈。这种错误认识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现在到了应该认真反思的时候了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的制度执行得怎么样?现在看来基本没有落实,关键是没有建立一个很好的评估机制、考核机制和追责与监督机制。
一定要把评估、考核、追责和监督机制明确下来,而明确这一点有两个重要的前提。
第一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如果说政府是一个经济增长型的政府,空气质量达标是很难做到的。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追求招商引资,用投资拉动经济,所以上的那些项目都是政府支持的、政府主导的,在这些项目和环境问题发生冲突的时候,政府作为运动员,往往站在企业一边。
今后行政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中的一个重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从过去抓经济、追求GDP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不再是经济运作中的运动员而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当企业产生污染,企业和居民、社区产生矛盾的时候,政府作为裁判员就可以依法行政,处罚污染企业。
第二就是改变对“先污染后治理”的认识。先污染、后治理,是教训,不是规律。“先污染后治理”在发达国家是被当成一个教训来看待的。上世纪50年代日本发现水俣病的问题,到现在60多年了,赔偿问题都没有解决完。这就说明“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与健康代价太大,这种代价是我们承担不起的,这代还不完下代还要继续还。
令人遗憾的是,国内许多地方把“先污染后治理”作为一个经验来谈。一些政府官员、企业家、专家,甚至在会议上说:中国现阶段是工业化阶段,发达国家在工业化阶段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我们不能为了环境保护影响前进的步伐,要把经济搞上去就要先污染、后治理。
一些地方和单位认为“先污染后治理”是一条不可超越的路径,为了追求GDP的增长,大行只污染、不治理之道。一些企业污染环境,老百姓有意见,政府再出钱去治理河流、空气、土壤污染。这样企业把成本外部化,转嫁给社会,来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有一些政府官员也支持这么做,他们认为,我干这一届,就这4年5年,把GDP搞上去了,就有政绩,个人就可以提升。他们把“先污染后治理”看成一条规律,把污染治理留给下一任,可是这些年的经验证明,下一任上来又是这样。积累了很多年的环境欠账,一直留到现在,已经到了不能再留下去的地步。
造成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企业已被处罚,有关人员被判刑了。从经济上去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从2005年到2008年,这家企业3年半给当地上交的利税是1160万元。按照云南省治理阳宗海的规划,“十二五”要拿出11亿元来治理污染,专家认为11亿元远远不够,要真正治理达标大概需要40亿到70亿元。从阳宗海事件可以看出来,如果我们放任环境污染,不去管理,那么后人要还污染欠账,付出的代价可能是几百倍之多。
这样的事例现在非常多。“先污染后治理”这种错误认识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现在到了应该认真反思的时候了。
(作者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环保部原总工程师)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06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