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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宽容“苍蝇”也是放纵腐败

社论

2013年06月23日09:24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 社论

  在基层总能听到这样一种论调,比他们贪腐严重的多了去了,才查出这么点,还是算了吧。殊不知,在民众心中,基层干部就是政府的代言人,就是官员的形象。

  浙江苍南原社保局局长黄贤藏,因涉嫌挪用57万社保资金利息被检察机关立案并刑拘。一周后,该官员获释,且很快又走马上任交通局局长。媒体和舆论对这起“官场演义”表示不解,其中最大的问号就是:被处分的官员缘何能立即走马上任?

  从法律上分析,立案并不等于定案,刑拘也非处罚。如查无实据,或并无犯罪事实,嫌疑人就该释放,回归正常生活。

  但苍南这起个案并非这般简单。据报道,黄贤藏确实先后从社保局账户拨给林家院村30万元用于修路(其中10万元被村里退回了社保局工会账户),市检察院认为有10万元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账户”支付,但“不足20万元,不构成渎职罪”。市检察院撤案后,将黄贤藏的有关问题移交给苍南县纪委处理。最终苍南县纪委于2012年3月初对黄贤藏做出了“严重警告”的处理决定。

  用通俗的话再解释一下上面的事实,那就是检察机关认定黄确有违法行为,但数额不大不需要进行刑罚处罚,因此移交给纪委处理。后来纪委就给了个“严重警告”。这说明,曾被立案的黄某并不是无辜的。舆论的质疑实则在于:虽未被究刑责但已有违法事实的官员,还能否继续任职?

  在《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均为公务员的应尽义务。已被认定有犯罪或违法事实,还被允许继续担任官职的国家,估计在世界范围内也找不出几个来。惯常的情境,是官员在卷入贪腐或渎职丑闻后,早早就引咎辞职。这是官员道德责任的应有体现。我国的官员责任体系也包括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以及纪律责任

  当然,黄某这个级别官员的违法事实,也就是个“苍蝇”。涉案金额不大的“苍蝇”要不要打,这却是关系到反腐败战略的大是大非问题。在基层总能听到这样一种论调,比他们贪腐严重的多了去了,才查出这么点,还是算了吧。殊不知,在民众心中,基层干部就是政府的代言人,就是官员的形象。他们的腐败行为与民众最近,被感知最深。宽容“苍蝇”也是放纵腐败。

  去年以来,中央在反腐策略上,反复强调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跳出黄某的个案看中国的反腐现实,有些地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查着查着,数额越变越少,有些干脆就变成了不够究责标准,“纪律责任”也由此替代了法律责任。这种宽容在很大程度上离间了官民关系,也伤害了社会正义。习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司法领域和反腐战线上的每一位官员,都该费心掂量,好好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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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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