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拟对未婚妈妈征收高额罚款的新规引发了巨大争议。新规要求,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这一新规漏洞颇多,例如有专家就说,“明知”二字如何界定?譬如有的知道但隐瞒,有的确实是女方被欺骗了等等。而社会各界更多地是从情理和杀伤力层面拷问:一问:造成未婚妈妈生育的男方该怎么约束,有处罚措施吗?二问:对未婚妈妈罚款会不会致堕胎或弃婴增加?三问:罚款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罚款更多是约束穷人?四问:罚款如何管理,去向能否公开?
从计生部门出台政策的初衷来说,也不能武断地指责他们“激情杀人”。未婚妈妈问题的确越来越成为地方计生部门的心病。目前尚无权威部门统计,但有资料显示,我国未婚先孕、未婚先育的比例,以每年10%至13%的速度递增,而且越来越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这一爆发趋势与欧美等国相似。美联社5月最新调查显示,42%的美国未婚先育女性愿意单独抚养孩子。
当然国外的情况和我们有很大不同,欧美未婚妈妈作为弱势群体,受到各界更为强有力的保护。在我国,因为牵涉到文化背景,情况较为复杂。不过正因为复杂,更不可逃避。
武汉以罚代管的举措更像是一种逃避。未婚妈妈未婚先孕的原因很多,并不是每个人都奔着超生而来。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的,目前当然有惩罚的必要;但如果本人也是受害者,那社会就有关怀的必要。但是目前这一群体不仅在政府救助体系之外,而且民间的救助也步履维艰。
问题是,未婚妈妈同时也是社会管理的问题。调查显示,未婚妈妈群体中,赴深圳、广州等务工女性占较大比重。与近来日益引发关注的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相似,不可能一罚可以了之。从不久前未婚妈妈狠心杀害婴儿的极端事件,到前几日告破的婴儿遭遗弃厕所事件,系列惨状屡次撕裂社会伦理的底线,相关的法律、政策、道德问题的考量恐怕也在相关部门的能力之外。
未婚妈妈是一个隐秘而庞大的群体,如果我们现在仅仅在超生问题上纠缠,而放弃救助、寄养、收养、教育、心理疏导等等系列社会工程,那么若干年后我们将很难面对心灵的拷问。请多点对弱势群体的妇人之仁,又有何妨?
未婚妈妈是一个隐秘而庞大的群体,如果我们现在仅仅在超生问题上纠缠,那么若干年后我们将很难面对心灵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