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6月2日报道,5月31日武汉市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之一的,当事人应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专家表示,罚款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能什么都不做,这更加会纵容、导致婚外情,对女性的伤害。但罚款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有钱的人不怕罚款,罚款更多是约束没有钱的人,这样也是不公平的。
漫画/唐春成
相关评论:对“未婚妈妈”收“社会抚养费”是变相打劫
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不说,又额外多出社会抚养罚单,“未婚妈妈”们自然要掂量掂量非婚生育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负责任的生育行为因此而受到有效遏制,要说也完全可以期待。不过,“约束穷人”的制度设计,固然相当英明神武。只是,从权利公平的视角出发,仅仅是“约束穷人”,又何尝不是一种权利歧视与不公呢?
不少人担心,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会导致堕胎、弃婴甚至卖孩子现象增加。这并非杞人忧天:有些“未婚妈妈”因处境困难,或惧怕道德压力,或被迫采取流产方式,或将孩子藏匿、转卖,以躲避不菲的社会抚养费。因此,新规制订,也须规避副作用。
未婚妈妈是一个隐秘而庞大的群体,如果我们现在仅仅在超生问题上纠缠,而放弃救助、寄养、收养、教育、心理疏导等等系列社会工程,那么若干年后我们将很难面对心灵的拷问。请多点对弱势群体的妇人之仁,又有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