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两名孕妇在地铁里因琐事互殴,在各自受到行政处罚后,她们又对簿公堂,其中赵女士向王女士索赔3.8万余元。5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当即支付赵女士1000元(5月21日《北京晨报》)。
遇事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用对簿公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确实是一种法律与社会的进步。但这个社会在运转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说话,用“打官司”来解决的。除了法律,我们还有道德,还有其他社会规则。把一件用道德就可以轻易解决掉的事情,硬是折腾成“法庭上见”的法律大事,很难说是法律与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假如法官都来为“纸袋碰腿”之类的小事劳心费神,怎能不说是司法资源的浪费。
比如北京市的赵女士与王女士,其纠纷就足以让人纠结,让人觉得闹上法庭实在是没必要,付出半年的时间和精力走法律程序也完全可以避免。在地铁站,王女士的纸袋碰了赵女士的腿,试问这是多大的事情?两人同是孕妇,本来应该互相体谅与理解,比如只要王女士一句“对不起”,赵女士说声“没关系”即可轻松解决“纸袋碰腿”之祸,将小事化了,将矛盾消化于礼让、谦逊与和谐之中。
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比如“因同学走路样子很牛将其捅伤”,比如“酒吧多看了一眼招致互殴致死”,比如“公交车上不小心踩了别人脚引发命案”,比如“为抢座位两老人开打”等等。这些因小事而引起的悲剧,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吗?
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背后,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城市生存空间的相对缩小。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小空间中,我们避免不了与别人一起挤公交,一起去同一家医院看病,一起去公园、酒吧等地休闲。磕磕碰碰总是难免,如果是无意之过,情况又不是很严重,面对对方的道歉,我们何妨试着原谅他的不小心,用笑容来化解“恩仇”?因为,毕竟今天他不小心碰了你一下,谁也不敢保证,明天你也会不小心踩了他人的脚。如果互不谅解,将会纠缠到何时?
新疆 刘鹏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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