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找上门”看成“送上门”
在湖南桂阳县,县委书记、县长的手机号码和办公室门牌向社会公布,群众有问题可以拨打手机预约见面,还可以直接上门反映。县委县政府大楼这栋没有围墙的开放性建筑,折射出当地政府部门“开门办公”的良好作风。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群众对于某些政府机关“衙门作风”的不满和批评。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的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然而服务职能并没有随着办公大楼“变高变大”而提升,反而让到这里办事的人感到门更难进、人更难找、事更难办。办公区设有铁门,若无预约和许可根本无法进入,工作人员常以多种理由搪塞、阻拦,有的甚至“见个基层干部,安检堪比机场”。
政府办公楼是方便老百姓办事的地方,群众有权知道政府部门的“门”该往哪里进,事该由谁办。如果政府部门连个牌子也不挂,或门牌挂得“雾里看花”,群众办事摸不到门,找不到具体办事人,又怎么可能心平气顺?这种“难进的门”,说到底是一些地方政府服务意识差、政务公开不足、监督渠道不畅,一些官员仍习惯于高高在上,乐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只是想着怕纠缠、嫌麻烦而将群众拒之门外,干群之间必将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只会助长官僚主义和庸俗作风。
对“找上门”的群众持什么样的态度,其实是政府部门作风的写照。开门办公,把“群众来说事情”看成是“送上门的社情民意”、“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和“送上门的发展点子”,把群众的诉求实实在在地解决了,政府与群众之间,领导与百姓之间,没有了“隔心墙”,群众怎能不满意?
“门风”体现着作风,改作风必须改“门风”。多为群众着想,多为群众办实事,群众就会从心里支持政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不会成为空谈。
(原文刊于5月20日《江西日报》,有删节。原题为《“开门办公”见作风》。作者:刘上峰)
道德宣判可能得出反面结果
日前,隶属于福州市公交集团的一辆公交车在行驶中将一对母女卷入车底,致母亲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遭到路人围殴受重伤,不治身亡。
车祸发生的细节尚在调查中,有网友表示,该公交司机肇事后仍发动车子倒车,最终导致母亲被碾死。如果确有类似情况,可以想象当时围观民众的愤怒,以及激愤状态下严惩肇事者的动机。在情感上,这种“主持正义”的道德冲动情有可原,参与者也不会有将肇事司机“殴打致死”的预期。但客观说来,这是一种动用私刑的行为,肇事者被以道德名义直接宣判了死刑。
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旨归,但道德不能代替法律直接宣判,也不意味着动机批判能僭越程序正义。这种“不能替代”“不能僭越”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精神,而公众对“不能替代”“不能僭越”是否有集体认同,则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素养的基本标准。
直接“主持正义”会让每个人都获得一种道德快感,而且就具体一事而言,它所达到的结果往往和司法审判一致。但问题在于,这种“审判”的随意、偶然和不确定性,会模糊人与人的权利边界,从而让任何人都陷入不受保护的危险中。在一个随意动用私刑、动辄以道德名义使用暴力的社会里,每个剥夺者也可能随时变成被剥夺者。
“小悦悦事件”曾震惊全国,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冷漠的群体性反思,对转型期的社会生态、心理进行了扫描,让很多普通人在“道德感”上重新点燃了一把火,并提前预设了同类情况出现时自己应有的举动。而此次肇事司机被殴致死一事,则提供了反向的观察角度:道德的动机也会产生反道德的结果。
始终在道德冷漠和道德暴力两个极端间摇摆的社会是危险的。有道德担当又能理性控制情感决堤,有强烈正义诉求又能对司法程序保有尊重和耐心,不以道德为理由伤害法治精神——只有这样的自律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态度,安全、舒服的伦理生活才可期。
(原文刊于5月20日《光明日报》,有删节。原题为《不能以道德借口伤害法治精神》。作者:刘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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