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济南日报:“宁错放不错判”方能减少冤案

王石川

2013年05月08日11:33    来源:济南日报    手机看新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同时在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人民法院报》5月6日)

沈德咏的这篇文章备受关注,一大原因就是那句被网站特地拎出来做标题的表述:“法院功大于过。”———“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一时间众多网友纷纷吐槽,其实这是断章取义。沈德咏说这话之后还同时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毕竟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由此可以看出沈德咏并非在为法院唱赞歌。

抛开这些争议,最需提及的一点是沈德咏所说的“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在现实中,常听人说“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事实上这是极其美好的愿望。在司法实践中,坏人有时会被放过,这主要是因为证据不足。曾有权威统计显示,我国刑事案件破案率在30%左右。这一数据也许让人瞠目结舌,其实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也不高。无法破案就不能定罪,这是对法律与公民权利的双重尊重。

一些冤假错案之所以生成,无非有两种原因,要么上级责令限期破案,要么相关人员立功心切。无论是哪种原因,为了尽快破案,有时可能剑走偏锋,比如通过刑讯逼供获得证据,结果导致冤案。基于此,所谓的“命案必破”既不科学也不合法,是对法治精神的背叛。问题是,一些法律意识匮乏的官员总热衷于喊“命案必破”的口号,不仅自己喊,还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做到。压力之下,冤案就可能被炮制出来。

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能侦破,这听起来很残酷,但我们应该理解和接受。尊重法治,就应该做到这一点:承认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不过一些公安司法人员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太相信自己的能力,太漠视公民的权利;太无视基本的程序正义,又太有立功受赏的冲动。

在司法上有一个著名的“毒树之果”原则。顾名思义,若树有毒,那么从毒树上采摘的果实也是有毒的,不能食用。用在司法上,即指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采信,“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为避免冤假错案,坚持“毒树之果”原则必不可少。

一个冤假错案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甚至要了一个无辜者的命,因此沈德咏认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可是如何防范?最需坚持的就是无罪推定,同时还要对刑讯逼供者依法严惩、破除以权干法的现象、尊重辩护律师的作用,如此方能减少刑讯逼供现象。

分享到:
(责编:王倩、文松辉)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