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的这一形象比喻,深刻阐明了加强制约和监督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在这个问题上,有这样一个公式:腐败=(垄断+暗箱操作-公众参与)/监督。根据这个公式,作为分母的“监督”值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小。这种反腐败的“分母效应”是被历史事实证明了的。俄罗斯历史学家罗·亚·麦德维杰夫在论及苏共垮台、苏联解体的原因时指出,一些不太坚定的共产党员有了权之后,开始滥用自己的权力,在他们的行为中开始出现和共产党人格格不入的一些症候:高傲起来,轻视劳动人民的利益,出现官僚主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表面上看,苏联的各级监督机构和人员并不少,但实际上它们并没有有效履行职能、发挥作用。这说明,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放大反腐败的“分母效应”。
我们党历来重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近年来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也应看到,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监督缺位”、“监督打盹”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放大反腐败的“分母效应”十分紧迫和重要。
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应该说,目前我国对权力的监督形式是不少的,有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干部人事、司法执法、行政审批、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等方面也有相应的监督。但是,各种监督及监督机构还缺乏整体性和有机联系,因而存在“监督缺位”的情况。这就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形成相互支撑、协调运行、完备高效的监督体系。
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有了完善的监督体系,解决了“监督缺位”问题,还需要各监督机构真正发挥作用、形成合力,解决“监督打盹”问题。这需要从纵和横两个方向努力。纵向上,把自上而下、平行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权力运行监督不“空档”;横向上,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权力运行监督无“断点”。
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人民群众是最痛恨腐败的,他们中也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需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比如,应着眼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推进信息公开、推行决策听证、开展施政评议等的力度,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的渠道越多,监督的“死角”就越少,腐败滋生的空间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