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提请上海市人大审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其中将明确责任豁免,来解决“改革创新不成功怎么办”的问题。对依照决定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政绩考核中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做负面评价,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改革创新涉及利益博弈和利益调整,本身蕴含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受以往的考评制度限制,改革者要时刻提防“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缺乏必要的试错机制,很多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改革创新都心存畏难情绪,因害怕承担改革失败的风险而秉持中庸之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导致改革创新动力普遍不足。
以此来看,豁免“改革失败”的责任,为创造一个宽容的创新环境,能够免除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后,让更多的政府部门和官员“甩开膀子”谋改革、搞创新。改革和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引擎,也是社会转型期攻坚克难的驱动力,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全社会倡导“鼓励创新,宽容改革失败”的氛围,有助于提升决策理性。
不过也要看到,“改革”本身是个很抽象和宽泛的概念,甚至被一些地方政府当作了“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有些以公谋私的行为也堂而皇之地打着“改革”的幌子。这提醒我们,豁免“改革失败”的责任,要以明确“改革”的概念为前提,不能让初衷良好的立法,异化为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胡作非为的“免责牌”。
正因如此,“宽容改革失败”,首先要制定科学和完善的细则,以便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能够准确辨别真改革与伪改革、好改革与瞎折腾。在此基础上,对改革创新失败进行区别对待,该宽容的宽容,该问责的还是要问责。否则,没有原则的宽容和免责,无异于对瞎折腾的纵容,显然是对公共利益和老百姓不负责任。
其次,“宽容改革失败”的立法,需要辅以完善的纠错机制。宽容改革创新可能遭遇的失败,目的是为了激发改革创新的活力,而不是放纵改革创新者的盲目和非理性。我们不能从以前的畏惧改革创新走到另一个极端,而是要意识到,制度环境越宽容,出现问题的概率可能会增大,越应该有未雨绸缪的纠错机制。
上海是最具创新条件和创新意识的城市,以制度建设的形式助推改革创新,为其他地区解放思想、创新政府治理树立了榜样。其他地区,不妨对上海“宽容改革失败”的探索予以密切关注,并在适当时机结合自身实践也进行类似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