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提请上海市人大审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其中将明确责任豁免,来解决改革创新不成功怎么办的问题。《决定》称将依法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对依照决定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政绩考核中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做负面评价,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4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大,而豁免“改革失败”的责任则可以解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可以让改革者解放思想,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社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应该承认,这一立法思路有积极意义,能够产生推进改革创新的“正能量”。
但笔者以为,豁免“改革失败”必须以准确甄别把握“改革”的概念为前提,不能一刀切式地豁免所有的“改革失败”。因为,改革是个很宽泛的概念,在现实中,改革是鱼龙混杂的,在林林总总、大大小小的所谓改革中,既有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出发、决策民主、科学理性的真改革、好改革,也有从狭隘利益和短期利益出发,决策凭拍脑门、灵光闪现、一言堂的伪改革、乱改革。后者大都是盲目、自私的,甚至是违法的,大都是披着改革外衣的瞎折腾。
比如,有些地方不顾实际情况,“创新”发展规划,投入巨资搞名人故里、虚拟人物故里建设或者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项目建设。结果,有些项目成了烂尾工程或摆设工程,巨额投资打了水漂,有些项目不但未能给公众带来福祉,反而劳民伤财,有些项目让地方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创新”准入方式,强迫注册部门逾越法律底线开绿灯,对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手续的投资者实施“先上车后补票”的政策,结果,纵容了企业的违法占地、环境污染等行为;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大企业,“创新”监管方式,对企业挂牌保护或者设立企业宁静日,限制监管部门的监督,结果,企业的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规范……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中国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
伪改革、乱改革误国伤民,民众深恶痛绝,伪改革、乱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失败”的,因而,对于伪改革、乱改革,不但不应豁免,反而应该从重问责,让“瞎折腾”的人付出必要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改革者多一些公心,少一些私心;多一些理性,少一些盲动;多一些务实,少一些形式;多一些民主意识,少一些自作主张;多一些法治意识,少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土政策。
需要强调的是,要豁免“改革失败”,不能只有原则性规定,必须要制定细则,明晰改革的概念和细类,以便于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区分真改革、好改革和伪改革、乱改革。在此基础上,给前者宽松环境和激励机制,给后者问责红线和约束机制,只有宽严相济,激励和约束并存,才能确保更多的改革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