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每日电讯:“先看病后交钱”推行需谨慎【2】

曹林

2013年02月20日11:1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手机看新闻

先看病后交钱,需要医患间有充分的信任。医院不能仅仅在道德上相信病人肯定会不逃费,而需要有可靠的支点,需要建立相关法规来约束和规范。所以,卫生部也强调,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我仔细观察过一些地方的试点,比如最早实行这种制度的山东济宁。媒体报道称当地实行“先看病后交钱”近一年来,收治了近万名的患者,没有出现过一个逃费的人。很多人赞扬这种医患间的互相信任,但公众必须要明白,这种信任其实是比较脆弱的——没有出现逃费,皆大欢喜;可万一出现了一例逃费,对这种制度都将是破坏性的打击。比如,某个病人进医院后被治死了,患者家属迁怒于医院而拒绝交费,矛盾就会产生。

另一方面的风险在于,地方政府可能无法将新农合和医保的资金,及时拨付给医院。如果政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医院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医院将很难维持这种制度。

所以,实行“先看病后交钱”,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支撑,来维持这种脆弱的信任。其一,要有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支撑。如此一来,医院执行“先看病后交钱”,就不必把希望寄托在对患者道德的信任上,而是基于对医保制度的信任。这说到底是信任政府,是拿政府的信用做担保,毕竟,政府这个法人比个人更有公信力。

其二,需要有惩戒的制度作为基础,也就是明确逃费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比如,对恶意脱逃医药费用的,实行“黑名单”制度,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这样才能维持这种制度的可持续性。

谨慎推行“先看病后交钱”的善政,关键一点是要多听医院和地方政府的意见,不能全由卫生部一家决定。毕竟,这事是卫生部“请客”,医院和地方政府“埋单”,不能让卫生部收获美誉,却把麻烦留给医院和地方。

分享到:
(责编:王倩、张玉珂)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