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1月28日,广东国土厅厅长陈耀光表示,行政风险确实很难规避,“行政风险比廉政风险还大,因为面对廉政风险,你自己‘保重’就没事;但是行政风险确实很难(规避)……我当区长、市长、厅长,签的文件不知道有多少,一个疏忽,责任就来了。”陈耀光建议,广东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就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
支持
给干事业的人
更多施展空间
“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这句话初听之下不容易让人接受,但仔细琢磨琢磨就会发现,这其实是句公道话。
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要想干事业,工作中出现一些小的失误在所难免。只有不干事的人才不会出错,如果我们的官场总是“干的不如看的”,只会培养出一批只知明哲保身,遇事高高挂起的干部。
相比于工作中出现错误的一线工作人员,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尸位素餐者更让人不能容忍。从某种意义上讲,工作干得最多的人也往往是小错误出现最多的人,容许他们犯一些小错,正是对埋头苦干事业的“老实人”的支持,正是对敢为人先干事业的人鼓励。
鲁迅先生曾说过,“有缺点的战士终究是战士,完美的苍蝇也终究不过是苍蝇。”是战士就要直面人生,就要敢于承担责任,就要勇于为社会出力。而那些整日只知嗡嗡叫的苍蝇,不犯错也毫无益处。我们的社会更需要那些有缺点的“战士”,而不需要从不出错的“苍蝇”。
当然,陈厅长所说的“小错”指的应该是原则之内的无心之失,而不是主观上的“小错不断,大错不犯”。而那些利用手里的权力以权谋私,对群众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的行为,即使数额不大,也不能称为“小错”,而应该叫做“小恶”才对。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样的“小恶”,不是公务员在工作上的失误,而是官员在道德上的瑕疵,有关部门理应一发现苗头就严厉打击,绝不留情。
邸永清
提醒
凡事皆有两面性
在现实生活中,何为“小错”由于人们的认知差异而存有争议。一些在百姓看来本属不可原谅的“大错”,极有可能因被当事人视为“小错”而心安理得。事实上,涉及用人、理财、管物的关键岗位,一个不经意的小“疏忽”,就有可能导致巨额国有资财的付之东流,一个用人不当的小失误,就有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公信受挫。这种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履职失误,究竟算“小错”还是“大错”。评判公务员的是非功过,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毕竟公道自在人心。而“容许犯小错”极可能助推下属看领导脸色行事的认知误导。
陈厅长所谓“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的观点,源自对“行政风险比廉政风险还大”的价值推理,但在笔者看来,此番推理其实不过是一个并无实践依据的伪命题。且不说行政风险与廉政风险本身就是相互交织、难以分割,在“干事创业”面临行政风险的同时,谁又会否认其中清廉考验的如影随形?君不见许多腐败分子头上的诸多光环。人们对雷政富口碑相左的两极分化就是典型案例。再说,在潜规则无孔不入的当下,公务员保持洁身自好谈何容易,没有“关进笼子”的权力制约和公开透明的制度监督,单凭公务员的自律和“保重”并不靠谱。从这种语境解读,“容许犯小错”极有可能与“允许适度腐败”和“小节无害论”混为一谈。
还有,“容许犯小错”必须以“知错就改”为前提。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但尽可能地不犯或少犯错误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而知错就改更是为人处世的道德底线。“容许犯小错”,彰显的是他人的宽容大度,但绝不是随意犯错的理由,更不是知错不改的诿过之辞。尤其是对涉及人品官德的所谓“小错”。
张玉胜
反对
容许犯小错
就会犯大错
一线公务员皆是具体的办事人员,很多业务都由其操作,比方说,婚姻登记员、户籍民警、房产登记员,尤其是出纳、会计等,相关手续必须经他们办理。如果某某领导要办假结婚证,抑或假户口,挪用公款等,都离不开具体办事人员的密切配合,或者说按领导交代的办。
本来一些一线公务员就可能利用职务便利牟利,需要的是严格管理。换言之,如果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就等于默许他们做坏事,重要的是,也为他们替领导做坏事打开了方便之门。试想,领导都原谅了,又有把柄落在其手里,还能不替其效力吗?还有就是,有些人本就喜欢迎合领导口味,即便明知不能做错事,也要替领导办理,恐怕不想效力都不可能。
其实,管好一线公务员的手,不允许其犯小错,更不容许其所犯错误。领导要想犯大错都难以得逞,也说明可以减少腐败。
一线公务员就像战场上的排头兵,唯有守住了第一道防线,后方才难以被攻陷。如果这一道防线没能守住,后方就容易沦陷。同样的道理,一线公务员是管理制度的第一道防线,守住这一道防线,贪腐就难以继续。
容许犯小错,就会犯大错。这是再通俗不过的道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绝对不能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要不然,小洞不补,大洞就要一尺五了。
一言以蔽之,对一线公务员严加管理才是硬道理,特别是要防止领导贪腐,一线公务员替罪受罚的责任转嫁现象横空出世。
张亚莉
评判
应该宽容有度
别让民意受伤
激发广大公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鼓励他们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当然需要一个宽松包容的从政环境。这个过程,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何况,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犯错官员能“宽以待之”,这本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理性与常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容许犯错没有错。但问题的症结在于,宽容是否有度。
公务员毕竟不是常人。常人犯错,我们可以有容过之心,但对于国家公务人员,错误再小,尤其行政过程中的错误,很容易被无限放大,产生的危害,付出的成本以及造成的影响绝不会小。因而,社会容忍的底线就应该适度提高。如果一个手握公权者,与平常人“平起平坐”,小节不拘,能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委实令人怀疑。
而且,就算要“容许”,也当有明确的约束底线,何谓小?如何甄别?需要一个清晰的度量衡,能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与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区别开来。否则,一旦弹性过大、自由裁量的痕迹过重,就有开闸放水之嫌。当“有意”与“无心”失去界限,就是变相鼓励胡干蛮干,甚至明知不对也要干。这不仅有损问责机制的严肃性,对当事人也是一种不负责任。因为对小错的姑息纵容,导致当事人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对行为不加约束,最终由“小错”到“大错”,坠入违法犯罪深渊的教训实在太多。
权力本是人民赋予,公务人员就必须既要办实事,又要谨小慎微,保持适度“洁癖”。我们可以容忍工作上出现的一些无法避免的小失误,但拒绝一切用权力为行政风险“遮风挡雨”的想法和行动,尤其对于丧失原则和突破底线者。这个“原则和底线”只有一个,就是要经得起民意的推敲和检验,顺应民意而不是让民意受伤。
晴川
■三言两语
●只有干部廉洁公正,一心为百姓服务,工作中偶然出现的小错误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原谅。
——方明明
●小错误不断,大错误不犯,这样的人岂能原谅?
——刘志伟
●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终成大患。
——马浩伦
●“容许犯小错”可以作为对干事创业的鼓励,但决不意味着降低标准的松绑。
——康红军
●严格要求,勇于纠错,知人善任,才是对公务员最大的信任与保护。
——徐菲
●“容许犯小错”是对干事风险的正视与直面,体现的是上级官员对干事创业者的信任与宽容。
——梁赫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改革有风险,难免不犯错。
——肖广通
●容许一线公务员犯小错,是一个温柔的陷阱:只要乖乖听吩咐,犯点错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我会宽容你们。
——黄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