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期2013年8月13日

■我国治理官员“贪逃”的有关规定

    1997年
    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详细] 
    1999年    中办就已下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意见》,要求正县(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要办理审批手续。[详细] 
    2003年    《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紧急通知,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境通行证、出国护照,交上级组织部门管理。[详细] 
    2003年    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详细] 
    2005年  
   《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辞退。[详细]    2007年    我国通过了《反洗钱法》。[详细] 
    2010年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子女或配偶移居国外的公职人员,应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详细] 
    2012年    广东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详细]

    1997年

    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详细]
    1999年
    中办就已下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意见》,要求正县(处)级以上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要办理审批手续。[详细]
    2003年
    《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紧急通知,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境通行证、出国护照,交上级组织部门管理。[详细]
    2003年
    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详细]
    2005年
     《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辞退。[详细]
    2007年
    我国通过了《反洗钱法》。[详细]
    2010年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子女或配偶移居国外的公职人员,应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详细]
    2012年
    广东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详细]

■外逃贪官主要目的地、行业和资金转移方法

    贪官外逃重点地区: 
    我国周边及邻近国家: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 发达国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非洲、拉美、东欧一些反腐法制不健全或与我国未签署引渡协议的小国:斐济、厄瓜多尔等; 主要中转地区: 香港、澳门; 离岸金融中心: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百慕大等。
    外逃贪官来自哪些行业: 
    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业; 税收、贸易、投资部门。
    钱是如何“跑”出去的:
    包括现金走私,蚂蚁搬家;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借企业投资之名以企业正常海外投资的形式转往境外,然后在境外占为己有;信用卡消费和提现;利用离岸金融中心转移资产;在海外直接受贿;通过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等。[详细]

    贪官外逃重点地区:
    我国周边及邻近国家: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 发达国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非洲、拉美、东欧一些反腐法制不健全或与我国未签署引渡协议的小国:斐济、厄瓜多尔等; 主要中转地区: 香港、澳门; 离岸金融中心: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百慕大等。
    外逃贪官来自哪些行业:
    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业; 税收、贸易、投资部门。
    钱是如何“跑”出去的:
    包括现金走私,蚂蚁搬家;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借企业投资之名以企业正常海外投资的形式转往境外,然后在境外占为己有;信用卡消费和提现;利用离岸金融中心转移资产;在海外直接受贿;通过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等。[详细]

编往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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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官员“贪逃” 严防跑了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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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名官员失踪,多涉经济问题。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做工作报告时曾说,五年来,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553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220人。贪官外逃和国内“裸官”现象引起广泛关注。

近期多名官员失踪 多涉经济问题

近期多名“问题”官员失踪

6月23日,湖南省醴陵市官方证实,醴陵市王仙镇财政所前所长邓元华已“失踪”超20天。

6月26日,湖北省公安县证实,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蔡道明已“失踪”近1个月,蔡在失踪当日,对妻子称身体不适,要去看病。

7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透露,到目前为止,纪检部门仍无法与广州市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取得联系。距离这一次信息发布,王雁威已“失踪”50天。

7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调查期间私自出境未归。

贪官跑路和“裸官”近年频见报道

2007年有媒体报道,在加拿大一些城市的华人社区,常能见到住豪宅、开名车、出手不凡却又深居简出的中国内地人士,其中不少是孤儿寡母。他们的父亲和丈夫,有的已在国内“落马”,有的尚在任上,但都早已把妻儿老小和财产转移到国外,为将来外逃作准备。[详细]

2012年,有媒体报道,诸如新西兰高档汽车销售商将来自中国的“小留学生”列为最高端客户;美国也爆出了富人区因不明背景的中国家庭迁入而拉动民宅价格上升的消息;加拿大甚至有贪官小区,他们住在一起,组织起来,形成合力。[详细]

2010年1月,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斌在中央纪委、监督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近30年来,外逃贪官数量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外逃贪官最高涉案金额达4.83亿美元,级别最高的达到省部级。[详细]

官员失踪(外逃)突显监管盲区

官员请假后长期不归,请假是如何批准的?请假之后是否经常联系?这些问题都存在疑问。而至于官员在调查期间“失踪”,更显示出了监管制度的盲区。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我国现行的法规,对地方和部门“一把手”的监督还不到位,“同级纪委管不了,上级纪委又太远”。一些高级别的领导,特别是部门“一把手”受约束小,个别领导甚至消失很多天后,才被发现失踪。

对于官员提拔乃至失踪官员,几乎没有责任倒查机制。没听说有部门因官员出逃而受到处分,不能做到“守土有责”,也是致使官员失踪(外逃)问题的弊病之一。

从原则上来说,处级以上干部只能办理因公护照出境,而且因公护照必须交由外事部门管理。处级以上官员出境,必须经过报备,不能随意为之。但是从实践来看,一个“问题”官员或通过办理因私护照出境,或通过伪造证件出境。[详细]

三大因素助长腐败官员“贪逃”心理

“贪了就跑,跑了就了”的“裸官”心态

“裸官”一词始自2007年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落马,专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半裸”的,多半是儿女已出国,而妻子不愁再续;“全裸”的则可能是彻底的“身在汉营,心在外”。[详细]

“裸官”不仅影响政府的决策,而且还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出了事就可能脚底抹油跑了。“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已经成为贪官外逃的常见模式,正所谓“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

“你有手铐,我有护照”,侥幸外逃就可逍遥法外

由于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多数欧洲国家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这给跨国追捕造成了现实障碍。而就算是有引渡协议的国家,首先也得先确定要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位,才能要求当地警方协助逮捕这些人。而现实情况是往往找不到人。

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经济犯罪的量刑方面存在明显分歧,这都给引渡工作带来困难。引渡手续繁杂,调查取证难,成本高,时间长,腐败官员因此有了“逍遥法外”的侥幸心理。[详细]

“牺牲一人,幸福大家”,海外追赃不易助长贪逃

追贪官难,追赃款更难。每年,大量的国有资产、民脂民膏被席卷出境,融入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循环,从此难以剥离、难以追索。首先是法律上的障碍。鉴于腐败资产外流的跨国性,相关国家法律体系的差异,包括从实体法到程序法的分歧均将导致追回资产受阻。

要想追回资产,必须所在国的法律也同样判定该资产属于犯罪所得,而贪逃官员一般上都已经通过洗钱活动等将贪腐资产合法化,或者可疑资产隐蔽得很深。并且不少国家还对资产跨国追回设置了资金分享比例。这些都导致了海外追赃的高成本和高难度。[详细]

不少“裸官”甚至怀着“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贪污我一人,幸福几代人”的幻想。

亡羊补牢也要瓮中捉鳖,前截后堵打击“贪逃”

必须将公务员法和干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目前对公务员的财产申报、护照管理、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外的登记报告都有一定的制度。现实情况是,各项规定都有执行存在问题。比如海关规定了携带现金的额度,但是有的地方即便携带超过规定几倍的现金也很容易出关。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调查,贪官外逃一般都要经历一个复杂的程序,前后大约需要一年的准备时间。在此过程中,贪官很容易暴露出可疑的行迹,如果监督机关的措施得力、制度严密,贪官是很难通过合法途径逃出境外的。[详细]

针对以上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情况,必须要靠强化问责等来落实制度。[详细]

加强和完善诉讼制度与国际司法合作,打压外逃贪官生存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建议可建立独立的民事追诉制,使得贪官的财产,包括受害人受到犯罪侵犯所带来的侵权责任,可以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来追偿。从我国来看,检察院能够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追诉,通过成功的民事追诉使他的财产转移回国。[详细]

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中国贪官外逃较为突出的国家的法律,均认可执行外国刑事没收裁决。我国也应加强和有关国家的司法合作,追回被非法转移至境外的腐败资产,腐败分子即便跑到天边也要捉拿归案,绳之以法。[详细]

让财产申报成为贪官外逃“拦路虎”,前截后堵全面治“裸官”

解决官员外逃问题需要大力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包括“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五个环节。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正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当前,应当推进省市县三级主要领导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公开化。[详细]

另外,遏制“裸官”还需关口前移。比如,深圳曾规定“裸官”不得任正职,东莞今年更进一步,“裸官”不得任班子成员。郑州规定今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自费留学或定居,要先经纪检机构审核,必要时接受廉政谈话。

这些措施对防止“裸官”贪逃都起了一定作用,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裸官”的监管。

我国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合作追惩外逃贪官

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宋士合、上海市核电办公室原主任杨忠万、辽宁省华曦集团原副总经理袁同顺……近年来,通过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一大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在我方的不懈努力下被成功缉捕归案。

截至目前,我国政府共与60个国家谈判缔结120项司法协助类双边条约,并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20余项含有司法协助和引渡条款的国际多边公约。根据这些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我国政府可以与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开展国际司法协助。

此外,我国还向23个国家、24个驻外使领馆派驻38名警务联络官,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双边司法和执法合作机制。[详细]

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曾表示美国会遣返每一个中国外逃贪官。[详细]

我国近年来追惩外逃贪官成功案例:

引渡成功案例:辽宁省华曦集团原副总经理袁同顺挪用大量公款,2004年逃往日本。2005年,最高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发现袁藏匿于日本大阪后,会同公安部开展对袁引渡。2007年5月,中日双方在东京办理了引渡交接手续,将袁同顺引渡回国。

遣返成功案例: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宋士合涉嫌贪污、受贿犯罪,1994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立案前,宋士合已逃往加拿大,后偷渡美国。2007年2月,美方发现宋并将其拘捕,认定其为非法移民,对其签发了遣返令。7月22日,宋士合在美方押送下被遣返回国。

国际执法合作成功案例:2001年至2007年,山东枣庄原体委主任龚印文及其妻非法集资达27.86亿元,并逃往境外。公安部等多个部门通过国际执法合作,赴马来西亚展开缉捕工作,2010年将二人抓获并押解回国。

劝返成功案例: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在2000年至2004年间,骗取巨额资金,涉嫌票据诈骗犯罪,并潜逃境外。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缉捕工作。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下,2012年8月,高山及其同犯李东哲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详细]

国际追诉合作成功案例:许超凡、余振东和许国俊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3人在多年时间里连续盗窃银行资产并转移到美国,总额高达4.82亿美元,并于2001年出逃美国。2004年4月,经中美双方多轮沟通,余振东被成功遣返回中国,并接受审判。

2009年5月7日,美国法院裁定许超凡、许国俊合谋诈骗、合谋洗钱以及合谋转运盗窃钱款等多项罪名成立,分别判刑25年、22年。[详细]

贪官出逃是背叛,也是掠夺。只有把紧国门,让贪官无处可逃,跑到天涯海角也会被抓,才能更好捍卫国家利益。近年来多名外逃贪官被成功引渡说明外逃并不能逃避制裁,只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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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梦回南疆] 发表评论:

    贪官出逃是背叛祖国!把祖国人民的血汗钱带到国外,战争年代就是叛徒!汉奸!

  • [小人物] 发表评论:

    治理贪官或治理国内的一切事物,新任领导都有办法搞好,我们期待!但对于下边领导不作为仍我行我素,作风仍旧不该该咋处理,中央领导可否知道

  • [网友] 发表评论:

    贪官制定治逃之策缺乏有效监督实属笑话

  • [网友] 发表评论:

    普京做到公务员在国外开银行帐户要开除公公务员。网络上到处说;披上马克思列宁主义把一个社会主义变了资本主义。使不少当官在国外设帐户,把家属迁移到国外。按国家规定的工资你有钱到国外安家吗?这是国家政策本身问题。

  • [网友] 发表评论:

    除了国门“严防死守”贪官外逃,另外,贪污受贿要一改以往死缓的弊端,就判个十年以下,不准减刑和假释及保外就医。重点把贪官家中所有财物一律收缴,合法收入也不例外。住房一套不留,让贪官一家人滚出去租房子住。只有从财产上严厉打击,贪官就会收敛。

  • [网友] 发表评论:

  • [网友] 发表评论:

    贪官外逃会前赴后继,因为贪官太多了。关键是如何能不或少产生贪官是老百姓希望的。

  • [网友] 发表评论:

    打持久的人民战争、是官员贪腐的汪洋大海,吸纳西方制定的反腐打压政策结合国情实施综合素质一票否决制,定时定期主动申报家产遗产亲戚子女慨况把好每道关口严防外逃。各省市地方官员由省纪委把关、各省省级官员由中纪委把关,各负其职违者法办。

  • [流离失所] 发表评论:

    对贪官的纵容就是对百姓的犯罪!

  • [网友] 发表评论:

    外国都是让这些贪官把钱造完了,再引渡回国来浪费国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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