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期2013年8月9日

■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房,全称社会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主要分类:
  ·经济适用住房
  含义: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适用对象: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 
  ·廉租房
  含义: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适用对象: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公共租赁房
  含义: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适用对象: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定向安置房
  含义: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适用对象: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两限商品房
  含义: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适用对象: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安居商品房
  含义: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由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是售价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适用对象: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详细]

  保障房,全称社会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主要分类:
  ·经济适用住房
  
含义: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适用对象: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 
  ·廉租房
  
含义: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适用对象: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公共租赁房
  含义: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适用对象: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定向安置房
  含义: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适用对象: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两限商品房
  含义: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适用对象: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安居商品房
  含义: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由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是售价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适用对象: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详细]

■“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20%

  为了实现大批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迫切愿望,中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建设各类保障房3600万套的目标,对各地建成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立下“军令状”,确保完成。[详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使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纲要》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并且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详细] 
  据悉,2013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630万套,基本建成470万套。截至6月底,已开工440万套,基本建成236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69%和50%,完成投资4950亿元。[详细]

  为了实现大批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迫切愿望,中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建设各类保障房3600万套的目标,对各地建成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立下“军令状”,确保完成。[详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使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纲要》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并且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详细]
  据悉,2013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630万套,基本建成470万套。截至6月底,已开工440万套,基本建成236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69%和50%,完成投资4950亿元。[详细]

■去年10余万户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或补贴

  审计署8月9日公布了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指出,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单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10.84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实资料、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3.89万套、领取租赁补贴1.53亿元,另有1.13万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2975套,重复领取租赁补贴2137.55万元。
  二是34个项目代建企业等单位违规出售保障性住房1.83万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关单位、个人违规用于拆迁周转、转借出租等。
  三是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四是45个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用地1433.16亩,12个项目将建设用地601.53亩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 。[详细]

编往读来

人民网要闻部出品
本期责编:徐立星(实习)
邮箱:shidian#people.cn (发信时请将#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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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居高不下,保障房何演空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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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尴尬,山东、海南、广东、云南四省空置五万套。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一边是低收入群体只能“望房兴叹”,对“住有所居”有着迫切需求,一边却是保障房空置率高企,房源存量不断增加。

四省空置五万套 保障房频演“空城计”

据一些省份的2012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各地保障房空置现象比较严重,四省空置五万套: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

本应会竞相申请、一房难求的保障房,却演变为“房等人”的无奈。面对这种现象,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保障房已供过于求?

保障房高空置率让老百姓得不到实惠

“空置率高,意味着大量保障房没有发挥到真正的保障作用,而且造成资金、土地等资源的浪费。”海南大学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所长王毅武教授说。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严荣说,建设保障房是一项重大民生任务,各级政府都将其列入重点工作。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大批保障房快速建了起来,还只是在数量上完成民生答卷。建了没人住,百姓得不到实惠,最后成了政府的面子和摆设而已。[详细]

六大因素拉高保障房空置率

保障房品质低影响居住意愿

有些保障房建在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地方,在生僻地建房“凑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滞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用几乎不收,而小区的卫生、安保、水、电、绿化等日常管理需要大量资金维护,物业费用缺口很大,小区环境自然好不起来。保障房的房屋质量也偏差。

需要房子的不合条件

深圳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60%,但受理率仅55%,这和深圳公租房的供应结构密切相关。深圳市一次推出公租房10769套,其中59%面向人才群体。但实际上,社会群体对公租房的需求更旺盛。虽然深圳市将面向人才群体的房源比例降至43%,但仍出现过剩问题。而很多地方则根本没把常驻外来人口纳入。[详细]

有些地方的租金太贵

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郑州市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各地大多也是这个标准,但公众仍然觉得贵。中山市曾推出200套公租房,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开放。但这批公租房遇冷。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算上交通费比工厂附近租屋还贵。

有些城市本就不需要

在一些中小城市,廉租房之遇冷或许是因为本就不需要这么多。这些城市流动人口不多,本地居民一般自有住房,租房需求不旺,尤其是一些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地区,最需要的可能不是廉租房,而是改善原有住房条件。这些“多余”的保障房或者闲置浪费成了摆设,或者私下买卖成了变相的商业开发。[详细]

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低

地方政府把建造经济适用房当成中央的一项指令来完成,积极性不高,因为没钱可赚,甚至担心保障房建设过多冲击商品房价格和地方土地财政收入,有意拉大保障房与商品房的质量差距。而微薄的利润对开发商也形不成激励,偷工减料在所难免。一些地方把集资建房、旧城改造都纳入保障房滥竽充数。

分配不公拉高空置率

全国住房信息系统至今迟迟无法联网、绝大多数地方对本地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也不清楚、审核不严格、信息公开不够,给保障房的分配留下了寻租和腐败的空间,让违规享受保障房的事件屡禁不止。“假穷人”住上了保障房,而真正需要房子,也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却可能因为一些暗箱操作而申请不上。

完善制度,建好管好保障房

保障房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公共产品,保障房建设涉及规划、选址、供地、筹资、建造等多个环节,配套设施建设和后续的分配管理的牵涉面也很广,要建设好、分配好、管理好保障房,提高保障房入住率,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将保障房入住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由于保障房用地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一般会选择价值较低的土地作为保障房用地。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待遇”往往不可同日而语。可是商品房卖不出去,损失的是开发商;保障房出了问题,伤害的却是民心!保障房不能因为不能给地方带来财政收入而受到歧视!

因此有必要将保障房入住率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在陕西,入住率是各项考核指标之首,达15%之高。地方政府也应摆脱依赖开发商建房的单一模式,探索将保障房建设交给由住房需求者组建的住房协会等公益组织或合作组织,通过创新自建家园的机制保证保障房质量。

在法律、政策、标准方面建立硬约束

保障房建设应建立法律规范,增强保障与约束的刚性。除明确保障房的目标、概念、标准、范围、方式等基本问题外,还应对保障房规划、供地、建设、融资、分配、管理及退出等事项予以规范,明确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和公民应享有的合理住房权利,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保障房的选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国家提出了“集中建设”和“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的原则性要求,但各地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的标准。[详细]

河南省就提出了地方在保障房项目实施中要做到“三不”原则。[详细]

政府应该平等地关怀外来务工人员等

今后经济发达地区保障房向非户籍人口有条件地逐步开放,将是政策转变的主线。政府在给公务人员以及人才群体以一定照顾之外,也应平等地关怀低收入群体。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要比这些“特殊群体”更需要政府提供住房方面的保障。

保障房建设标准要跟上时代发展要求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指引》 提出广州今后保障房将实现四户一车位,并提出不通地铁的地方不考虑建大型保障房小区,所有住宅明厨明厕全装修可以“拎包入住”,边界800米范围内要有公园或开放空间等。保障房建设标准应该紧跟时代。[详细]

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末,我国保障房的覆盖面将达到20%以上。我们希望,相关的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新就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都能分享保障房的阳光,让生活更体面,更有尊严。

网友留言 >> >>已有 25 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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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发表评论:

    众口难调 保障房 不要再做吃力不讨好的事了

  • [网友] 发表评论:

    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并防止保障房分配的不公问题,让好政策真正惠及到住房困难群体,以赢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或长期有稳定正当职业外来人员的民心!

  • [清溪芳草] 发表评论:

    权力腐败分配的保障房应停止。

  • [网友] 发表评论:

    “可是商品房卖不出去,损失的是开发商”这句话怎么怎么读,怎么别扭。。。

  • [网友] 发表评论:

    内蒙古乌海市已经是鬼城了,有些老人到现在都住不上,要住房先送钱,这是规定

  • [15541307989] 发表评论:

    低保户丶无房户丶无保障房

  • [网友] 发表评论:

    经济保障性住房在任何地方其实都是需要的,只要落到实处,真正落在需要的身上才是它存在的意义。

  • [网友] 发表评论:

    读范公文,谁能忧天下。看楼市事,孰能居草民。

  • [网友] 发表评论:

    房改房和经济实用房一样享受了国家的很多优惠政策,甚至比经济房政策更优惠,价格更便宜,为什么房改房是全部产权,而经济实用房是有限产权呢?国家政策一点都不公平,目的就是让住经济实用房的困难群众更穷,在中国整的就是穷人啊!

  • [想起就言] 发表评论:

    现解决群租问题太难了!各级地方政府如十年前开始建公租房:一是地方政府有了资产就不会有这么多地方债债多还可以抛房还债;二是国家可以调控房租涨跌价格;三是建小户型解群租难题;四是各大银行借款给地方政府建公租房后,地方政府收入有了保障,不会只有卖地不持土地财政。现在实施也不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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