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期2013年7月24日

■曾经“沉睡”几十年的规定

    ·火车事故赔偿规定“沉睡”31年 
    1979年,我国实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比如“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的或来源不足的,经铁路公安部门证明,由当地粮食部门给以解决。”造成死亡的,“铁路部门酌情给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这一规定实施了31年,直到201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前,它还一直作为铁老大的抗辩法宝。而《解释》终于对铁老大的伤人行为重新进行规范,与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统一了尺度,这个规定才“寿终正寝”。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沉睡”22年 
    1985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一标准由于制订的时间较早,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有机物两项,农药两项。由于我国水环境随后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标准明显不符合实际生活。
    在实行了22年后,2007年7月,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中把检测项目增加到了106项。2012年7月1日,这个新标准在全国强制执行。

    ·收容遣送规定“沉睡”21年
    1982年5月12日,我国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92年初,《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出台,收容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即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的流动人员。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逐渐脱离社会救助的立法原意,演变为侵犯外来流动人口权利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在实施21年后,2003年3月发生孙志刚案,被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所代替。 [详细]

    ·火车事故赔偿规定“沉睡”31年
    1979年,我国实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比如“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的或来源不足的,经铁路公安部门证明,由当地粮食部门给以解决。”造成死亡的,“铁路部门酌情给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这一规定实施了31年,直到201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前,它还一直作为铁老大的抗辩法宝。而《解释》终于对铁老大的伤人行为重新进行规范,与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统一了尺度,这个规定才“寿终正寝”。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沉睡”22年
    1985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一标准由于制订的时间较早,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有机物两项,农药两项。由于我国水环境随后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标准明显不符合实际生活。
    在实行了22年后,2007年7月,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中把检测项目增加到了106项。2012年7月1日,这个新标准在全国强制执行。

    ·收容遣送规定“沉睡”21年
    1982年5月12日,我国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92年初,《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出台,收容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即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的流动人员。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逐渐脱离社会救助的立法原意,演变为侵犯外来流动人口权利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在实施21年后,2003年3月发生孙志刚案,被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所代替。 [详细]

编往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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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沉睡规定”到底何时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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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32年;每月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洗理费、书报费,实行了30多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53年……这些“沉睡”的规定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知何时才醒。

时过境迁,规定依旧

尴尬的5元独生子女费

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实行31年来,各省份制定的这个规定几乎没有太大变化。

有名无实的探亲假规定

1981年3月,我国公布实施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仍在沿用。该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未包含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内的工作人员。32年后的今天,由于大部分职工已不在规定人群内,探亲假规定几乎已经有名无实,成了公职人员的“福利”。

鸡肋化的洗理费、书报费

1982年前后,各省份根据当时财政部、劳动部以及全国总工会的安排,在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补贴中详细规定了洗理费、书报费的列项,一般每月在4元上下不等。这两个费用曾经一度是财务大检查的重点项目。30多年过去,虽然已经逐步上涨到了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但实际上已经起不到当年补贴效用的“两费”仍在不少工资列项中占有一席之地,即使绝大多数新生代劳动者不知道它们是何物。

落实不了的防暑降温费

早在1960年,当时的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等在夏季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行业应采取防暑措施,包括发放高温津贴。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死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其中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据此计算,城乡居民死亡赔偿金最高可相差数十万元。这条规定常被视为“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根源。时至今日,虽然无数次被质疑和民意呼吁修改,但这个已经“沉睡”10年的司法解释目前依旧在执行。[详细]

“沉睡”规定让群众不满,单位困惑

经济发展速度快,相关标准已滞后

从最初的“可买几斤猪肉”到如今仅仅“可买一支雪糕”,针对几十年未变的独生子女5元钱补助,家住北京世纪城的市民李萍不免疑惑到底是国家政策不值钱了呢,还是独生子女家庭国家不重视了,甚至感觉响应国家政策有点吃亏。

新华社记者在采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时了解到,“独生子女费”一直是各地制定“相关规定”执行的,国家一直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因此费用的增减,应由各地自行决定。

至于鸡肋化的理费、书报费补贴,部分工作人员表示“作用不大”,建议要么提高标准,要么干脆取消。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规范、清理、整顿这些补贴。[详细]

社会背景已改变,新旧规定相龃龉

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探亲假”规定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的,当时非公企业极少,且探亲交通不便。但是现在由于国企都已经改革,再加上在私营、外资等企业工作的人员数量大增,符合享受“探亲假”规定的人少之又少。

并且,在已于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已经明确在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带薪休假,但如果在带薪休假的基础上,再赋予劳动者探亲假,会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产生矛盾。

相关部门人士向新华社记者介绍,“探亲假”是存、是废、还是与其他假期进行替代、抵消还需要进行深入调研。[详细]

莫让规定成具文,执法力度要加强

对于明确了53年却一直得不到有效执行的防暑降温费,近年来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由于在具体如何采取措施上比较模糊(2012年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沿袭了“模糊战略”),在实践中防暑降温费一直很难落实,可谓“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

北京律师郝通海认为这些规定都回避了高温补贴的具体执行措施,也就一直失去了强制性,很多地方只是象征性地发一点,而私人企业根本不会执行。[详细]

“沉睡规定”背后是脱离群众

离群众距离远让规定一直在“沉睡”

规定在“沉睡”,而群众的呼声却是一直不绝于耳,甚至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发出了巨大的声音,但奇怪的是,很多规定以及规定的制定者似乎就是听不见。规定之所以“沉睡”,实际上是因为我们一些党员干部距离群众太远,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听取群众呼声、不了解群众意见……一个不合时宜的规定“沉睡”有多久,基本就可以代表相关部门和群众的距离有多远。

不能等出了事才想起还有这么个规定

由于“听不见”改革的呼声,我们就陷入了这样一个循环:老规定由于“沉睡”结果出了大事后,才能等来“苏醒”的时刻,比如食品安全出了大事,才“想起”修改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安全的规定,水安全出了大事,才“想起”修改陈旧不堪的水安全检测标准。决定规定“睡”或“醒”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是我们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一旦有了行政惰性,那么规定自然跟着“沉睡”。 [详细]

行政规定要形成制度性的“新陈代谢”

曾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年我国各项法律规章的颁布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另一方面,“制度不够用”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要反思的是,头痛医头的方式修订制度,修订多少才够用?我们此时的“制度落后”,有一些是源于缺乏制度自我修正、自我更新的有力机制。只有形成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度性的“新陈代谢”功能,“百年成规”才不会出现,才不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详细]

规定之所以长期“沉睡不醒”,主要原因在于相关职能部门不倾听,不重视,不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诉求。各级干部要有基本的责任意识和时代意识,认认真真为群众办事,让规定“醒”起来!

网友留言 >> >>已有 67 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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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仰望星空] 发表评论:

    实质上反映出一些部门懒惰.不作为。问题被揭露出来后,“相关部门人士”又打官腔搪塞“还需要进行深入调研”。早干什么去了?

  • [网友] 发表评论:

    执行难

  • [网友] 发表评论:

    孩子六周岁了,从没享受过“独生子女费”。气愤!

  • [网友] 发表评论:

    讲的很好再细一点望有关人员认真看看吧给老百姓干点人事吧

  • [网友] 发表评论:

    ,国家政策都在关注有职称和有官位的人们没有人关注国家职工 国家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原来有规定有文件批示到现在也不管我们老百姓没人关注都在政策的外围他们也没有说话的地方过去劳动局多少年都没什么作为

  • [网友] 发表评论:

    规定的制定者们要认真反思了,要让规定也与时俱进,符合实际,并能实实在在的落实到位。

  • [懒得说] 发表评论:

    教师的工龄工资最高为每月十元,哪怕你工作四十多年。一直就是这样。

  • [jhjh] 发表评论:

    教师班主任补贴,80年代每月15元,到现在还是每月15元。

  • [网友] 发表评论:

    国家相关部门应增强群众意识,早就该提高独生子女费了。

  • [好人] 发表评论:

    结语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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