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警惕“美膚陷阱”,守護“顏值經濟”

杭州互聯網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婁女士輕信短視頻平台“美膚”博主的“專業診斷”和推薦,購入不少化妝品,結果皮膚不僅沒修復好,反而受損嚴重,並且遭受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婁女士的遭遇並非個案。據報道,目前在社交平台上,一些短視頻博主無行醫資質,卻打著“皮膚問題專家”的幌子,虛假宣傳產品功效。稍加觀察便可發現,打造人設,是這類套路營銷的標准模板。自稱“皮膚管理師”,利用“白大褂+醫師資格証+前后對比圖”,虛構成專業人士,從而輕而易舉地收獲流量。
其實,這些假專家就是披著“專業”外衣進行營銷。他們看似說得頭頭是道,又拋出“獨家解決方案”,實則都是利用信息不對稱,騙取消費者信任。比如,有媒體在調查中就發現,某博主展示的資質証書,是已撤銷登記機構頒發的技能証書,根本不能進行醫療診治相關的行為。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短視頻博主還會打著“草本成分”更健康的幌子,向消費者售賣三無化妝品,宣稱具有“舒敏”“消炎”“修復”等功效。就像婁女士所購買的產品,標簽是自行打印貼上去的,僅僅有一些基本的品名,並沒有許可証編號等信息,更不可能具有治療皮膚作用。
將化妝品包裝成“醫療修復產品”,或是用話術進行引人誤解的宣傳,是對消費者知情權與健康權的侵害,是在試探法律紅線。我國廣告法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也有規定,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而網絡主播通過虛構身份騙取消費者信任、銷售三無化妝品等行為更是涉嫌消費欺詐。
治理短視頻“美膚專家”營銷亂象,需要構建機制完善、平台盡責、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協作共治格局。比如,從平台層面看,應落實好審核的主體責任,強化專業資質認証管理,對假冒專業人士身份的賬號從嚴處置﹔從消費者層面看,需破除護膚認知誤區,通過權威渠道查詢化妝品備案信息,避免陷入消費陷阱。
當“變美”的需求不斷上升,“顏值經濟”也迎來了較大的發展潛力和市場空間,但美麗必須建立在安全和健康的基礎上。各方守住安全與誠信的底線,才能不讓“美麗經濟”蒙上信任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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