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來論:“AI換臉”詐騙,人臉怎能“想換就換”?
近日,包頭警方發布一起利用AI實施電信詐騙的典型案例。有騙子通過AI換臉和擬聲技術佯裝好友,對福州市郭先生實施詐騙,導致郭先生10分鐘內被騙子騙走430萬元。如今網絡平台上出現各種各樣的付費AI換臉軟件,這種技術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帶來嚴重危害。
人臉怎能“想換就換”?有關部門對那些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的“換臉”、詐騙行為,應該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我國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因此,無論個人、平台還是軟件開發商,未經肖像權人同意,通過技術手段提取肖像,擅自使用或上傳至換臉App供用戶使用的行為,都是在侵害他人肖像權﹔少數不法分子通過AI換臉和擬聲技術佯裝熟人、好友實施詐騙,這種行為更是嚴重違法。有關部門要嚴格執法,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依法依規懲處。
網絡平台應該進一步承擔起“把關人”的作用,保障網絡內容安全。法律法規為規范管理劃定了“紅線”和“底線”,相關平台要充分發揮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第一責任人作用,切實提升管網治網水平。要進一步加強網絡平台的審核力度,對於發布者利用AI技術偽造的信息,網絡平台應該及時進行技術甄別,第一時間進行相關刪除、封號等處理,並及時、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必須進一步壓實。
同時,要做好科普宣傳,構筑反詐防騙的全民防線。讓宣傳無死角、全覆蓋,讓科普走進社區、校園、地鐵,提醒廣大公眾需提高警惕,加強防范,提升自身的詐騙防范意識,防止信息泄露,做好個人信息安全第一責任人。積極引導公眾謹慎使用“AI換臉”服務,一旦發現隱私泄露或遭遇侵權,敢於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嚴格執法出重拳、平台把關要盡責、積極引導要到位,多措並舉破解AI詐騙難題,讓“技術向善”,讓網絡空間風清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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