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生物入侵須戴好法律“金箍”(縱橫)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將於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應當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進入野外環境,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不得違法放生、丟棄,確需將其放生至野外環境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近年來,違法放生、丟棄外來野生動物給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外來生物入侵,一個重要原因是人為放生。一些放生者訂購一些外來野生動物放生,給生態環境安全埋下了風險隱患。除了放生,隨意丟棄外來野生動物也是導致生物入侵的重要原因。一些外來野生動物具有一定的觀賞價值,有人通過非法途徑購買后將其作為寵物飼養。但在飼養過程中,出於“不想養了”“長大了放不下”“養不起了”等原因,出現隨意丟棄的現象。部分外來野生動物缺乏天敵,瘋狂繁殖、野蠻生長。更令人擔憂的是,人為放生和飼養野生動物背后已經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嚴重威脅生物安全、生態安全。
當前,對於違法放生、丟棄外來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我國已經出台不少法律法規。比如,根據我國生物安全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引進外來物種,不僅會被沒收,還會被處以罰款﹔擅自釋放、丟棄外來物種,則會被要求限期捕回、找回。我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此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再次就防治外來野生動物侵害作出規定,進一步織密了生物安全保護網。
法律已經為防治外來生物入侵亮明了態度,目前非常關鍵的問題,是如何戴好法律“金箍”,真正用好法律手段實現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要依法加大對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打擊力度,特別是要斬斷外來野生動物非法放生的黑色產業鏈﹔要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普法工作,教育公眾科學放生、文明放生、合法放生﹔要不斷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體制機制,切實提高放生、丟棄外來野生動物的違法成本。增強法律威懾力,必能更好地守護我們的生態環境。
(摘編自《法治日報》)
《 人民日報 》( 2023年01月10日 05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