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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証“買分賣分”須嚴管(來論)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  翟欽奇
2022年04月21日05:2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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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日起,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規對買分賣分以及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明確了相應責任。這是對記分管理辦法的完善和優化,也意味著組織、介紹買分賣分將被依法打擊。

  記分制度是提升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雇人代責”的行為,使本應受罰的人免於或減輕受罰,使應有的懲戒措施沒有落到實處,弱化了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功能。同時,買分賣分催生灰色產業鏈,容易滋生腐敗行為。新規對買分賣分行為的買方、賣方和組織方的處罰措施,均作出明確規定,壓縮了相關違法行為的生存空間,有利於維護法律權威、保障交通安全。

  法立如山,貴在必行。從源頭減少買分賣分行為,需要交通管理部門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真正斬斷相關利益鏈條﹔還需要廣大群眾意識到相關行為的危害性,從自己做起,嚴格遵法守規,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和交通安全意識,並將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我們就能守護交通安全、涵養出行文明。


  《 人民日報 》( 2022年04月21日 05 版)

(責編:牛鏞、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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