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來論:“家事”上升為“國事”並非小題大做
日前,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引起廣泛關注。
家是社會的最小組成單元,一直以來家庭教育被視作家事,公權力難以觸及。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意味著家庭教育已成為關系未成年人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家之小事、國之大治。“家事”上升為“國事”並非小題大做,恰恰是抓住了教育的牛鼻子,對構建系統完善的教育體系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重要組成部分。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任導師,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習慣養成、道德素養、價值觀形成具有決定性意義,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未成年人的學習狀態。未成年人教育如果脫離家庭教育則無法完成,良好的家庭教育將提升學校教育的成果。因此,對家庭教育進行國家干預,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立足於為家庭提供系統、專業、科學的指導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用法律手段規范家長行為進而提高家長素質。家庭教育促進法就是要告訴父母們如何當好合格的家長,引導家長按照科學的方法、理念教育孩子﹔並且督促父母不斷學習,不斷提升自身教育能力。可見,家庭教育促進法對家庭教育的要求,實際是對教育法律體系的完善和補充。
家庭教育既是教育孩子也對家長提出要求。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要求家長幫助未成年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實際上是明確了家長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任務,父母是孩子的鏡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家長,猶如不同形狀的模子,塑造出不一樣的孩子。家庭教育不僅是在教育孩子,更是家長的自我教育。正如一位教育家所說,“每個瞬間,你看到孩子,也就看到了自己﹔你教育孩子,也就是教育自己,並檢驗自己的人格。”偉大的家長正是用自己的人格來要求和教育孩子的。家長履行好培養下一代的職責就必須引導孩子形成良好正確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行為習慣、道德品質、社會公德及健全人格。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孩子是祖國的希望。把孩子培養成社會的有用之材,家庭教育要積極發揮促進作用,家庭教育促進法無疑提供了很好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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