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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來論:該被“拒之門外”的,是“非全”歧視

佘宗明
2021年09月15日08:47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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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歧視的伴生行為是排斥,但最該被“排斥”的,其實是歧視本身。

       這番感慨,是因非全日制研究生遭歧視現象屢禁不止而起。

       就在近日,有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業中仍會遭遇不平等對待。根據線索,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發現,這類現象確實存在,如部分醫院招聘中明確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廣西欽州市、北海市面向全國的招聘公告中,明確規定部分補貼隻給全日制研究生,南寧市、桂林市、玉林市也以內部文件形式將一些補貼限制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圍內。

       說起來,這不是“非全”歧視話題首次引發關注了。2020年8月底,“鄂爾多斯教師招聘中歧視‘非全’應聘者”現象被網友反映、媒體曝光后,就曾將“非全”歧視問題帶入公眾視線,此后多地類似現象密集被曝。受到社會關注與質疑后,有的地方刪除了招聘公告中的“全日制”要求,還有些地方發文明確,對非全日制研究生跟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對待”。

       都經歷過一輪“社會批評-多地整改”的場面了,備受詬病的“非全”歧視仍未消失,足見有關歧視心態的根深蒂固、歧視做法的慣性難除。事實上,前兩天,還有媒體曝出,有齊齊哈爾大學研究生因學校推遲開學退機票,卻被航空公司拒絕,原因是“非全日制學生不符合”。

       這些還是明面上的,那些“嘴上不說,身體卻很誠實”的隱性歧視恐怕就更常見了。之前就有網友吐槽,懷疑自己讀了個假研究生,拿到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証書還不如自己以前的全日制本科畢業証好用。

       這裡面,很多用人單位的認知偏頗與觀念誤區,顯然需要矯正。時至今日,不少對“非全”研究生的印象,還是“水”“學歷含金量不足”。這其實是眼光仍停留在過去:早些年,“並軌”前的“非全”研究生,的確是部分人提升學歷的快捷通道,其培養方式整體上也更為寬鬆。但后來情況不一樣了。

       早在2016年,教育部就專門印發文件,明確堅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質量標准,其學歷學位証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除了具體修學方式有區別——一個是整塊時間投入學習,一個是用工余時間完成學業,二者在招生門檻、培養標准和學歷學位証書的法律效力層面已別無二致。

       有些人認為,全日制研究生培養過程與結果並重,“非全”研究生則隻注重培養結果。這並不客觀:“非全”研究生並非不注重培養過程,只是將完成學業的周期拉長了,也賦予了“過程”更多靈活性。通常而言,“非全”研究生還要付出更多精力與努力——他們畢竟是利用工余時間學習,還得兼顧工作、學業和家庭。對“非全”研究生另眼相看,隻能說明某些用人單位的認知模式與人才觀念陷入了“刻舟求劍”的窠臼。

       社會學者蘭德爾·柯林斯認為,當文憑成為就業和社會流動的“硬通貨”以后,就可能異化並反過來傷害合理的社會流動。這說的是“唯學歷”之弊。而“非全”歧視無疑是“唯學歷”土壤上長出的畸形花朵。要破除人才評價體系中的“唯學歷”痼疾,還得更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消除誤解、扭轉偏見,不能政策都往前跑了100步,有些人的認知還在原地踏步。

       保障“非全”研究生享受平等就業權,還得強化對“非全”歧視類政策措施的存量清理與增量審查,用監督問責為“非全”歧視亮起紅牌。

       2020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門在《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對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業機會,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可仍有些用人單位以不了解政策、招聘崗位不適用政策、地方規定未予明確等為由,壓縮“非全”研究生的就業選擇空間。若違規操作零代價、無風險,那政策執行難免遭遇落地難。鑒於此,職能部門該暢通求職者舉報投訴“非全”歧視亂象的通道,並對違規單位採取懲罰措施,若有屬“公”的單位帶頭違規,那更應落下問責之槌。

       在此之外,考慮到很多政府、事業單位招聘都得上級審核或人社部門發布,前置的合規性審核也不可少——要從前端將帶有“非全”歧視色彩的措施予以清理。

       說到底,沒有哪家單位有權因為“非全”就將求職者拒之門外,真正該被“拒之門外”的,恰恰是“非全”歧視。向“非全”歧視說不,是各用人單位的應有自覺,也是營造公平就業空間的內置要求。

(責編:蔣萌、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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