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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用戶隱私需要“規則之鎖”(人民時評)

彭  飛
2021年04月22日05:1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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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信息時代、智能社會的到來,如何有效保障用戶的知情權、隱私權,成為一道緊迫的現實課題。

  不久前,國外一段某汽車品牌車內攝像頭拍攝的高清畫面引發熱議。網友表示,私家車內部屬於私密空間,如果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車內的一舉一動都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甚至上傳雲端,會讓人沒有安全感。盡管相關品牌已經作出回應,但尚不足以完全消除人們的疑慮。

  實際上,不少以“智能網聯”為賣點的汽車產品都有類似配置,而且還可能配備麥克風、溫度檢測等一系列傳感器。這些傳感器是智能汽車實現人臉識別、疲勞駕駛監測、語音交互等功能的基礎,也是產品的競爭力所在。然而,無論功能如何豐富,都不能以犧牲個人隱私為代價。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前景令人期待,如何兼顧舒適性、便利性、安全性與用戶隱私保護,是每一個汽車品牌的必答題。

  智能汽車行業所面臨的問題,僅僅是移動互聯時代隱私保護的一個切面。不久前,“一對夫妻住民宿遭偷拍8小時”的報道廣受關注,引發人們探討“不被窺視的權利”。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的案例中,就有一些商家未經用戶同意,通過人臉識別收集用戶個人詳細信息,導致大量隱私泄露。手機APP過度索取權限、智能家居存在安全漏洞等現象,更是屢見不鮮。這充分說明,隱私保護已成為關乎智能化、信息化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

  保護個人信息,需要給用戶隱私加一把更精巧、更嚴密的“規則之鎖”。這其中,不僅包括具體法律條文的增設、修改,也包括一套針對個人信息收集和處理的法治原則。比如,過去面對企業收集用戶信息時,我們基本奉行“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但在網絡時代,“合法、正當、必要”“最小夠用”等原則,應當成為收集和處理用戶信息的准則。不久前,有關部門出台規定,明確了39類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建立信息收集的“正面清單”﹔今年1月,北京、上海等城市大幅精簡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流調報告,隱去不必要的病例個人信息,隻公布必要內容。類似的制度設計與治理實踐受到好評,正是由於遵循了與網絡時代隱私保護相適應的法治原則。

  他律至關重要,自律也不容忽視。網絡時代的隱私侵權,與過去相比有很大不同。許多情況下,產品服務與隱私保護之間並非“零和博弈”。以智能汽車企業為例,如果能夠在收集和使用數據的過程中完善程序、升級技術、細化管理,就有機會實現商業利益與用戶隱私保護的雙贏。特別是一些平台企業,掌握並管理著海量用戶數據,能不能在數據的收集和使用中加強自律,關乎用戶個人隱私保護,也關涉全社會信息安全。未來,在為用戶創造價值的同時,也守護其隱私,將成為一條重要的商業倫理﹔能否把隱私保護體現在產品和服務的每一個細節中,將越來越成為衡量一家企業優劣的重要指標。順應這一趨勢,自覺將隱私保護的關口前移到自身的日常經營中,企業才能走得長遠。

  智能化、信息化背景下的便利與個人隱私保護,並非無法兼得。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確立更加明確的規則,不斷升級技術、強化監管,就能興利除弊,充分發揮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巨大優勢,更好增進民生福祉。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22日 05 版)

(責編:牛鏞、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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