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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環保督察推動高質量發展(人民時評)

劉  毅
2021年02月25日05:3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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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第二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陸續向各進駐地方、企業及部門反饋督察情況,引發廣泛關注。此前,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二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完成對北京、天津、浙江3省(市)和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2家央企的督察進駐工作,並對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2個部門開展督察試點。

  “對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認識不夠到位,研究部署和推進落實不夠有力,部分重點工作進展嚴重滯后”“思想認識存在偏差,在推進能源發展中沒有將生態環境保護擺上應有高度”“森林保護管理僅考核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對森林質量、生態功能等沒有提出約束性指標”……督察報告在充分肯定督察對象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一如既往地直面矛盾、動真碰硬,咬定問題不放鬆,敢於動真格,不怕得罪人,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推進,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堅定決心。

  開展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對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不僅是發現問題的“顯微鏡”,還是醫治痼疾的“手術刀”。督察推動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有效解決了大量實際問題。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共推動全國各地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約15萬個。第二輪第二批督察期間,累計向被督察對象交辦舉報問題1.06萬件。截至今年1月25日,已辦結8766件,立案偵查131件,問責283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得到人民群眾普遍稱贊,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切實解決了環境治理中的實際問題,破解了許多群眾身邊的煩心事。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自身的制度體系也在不斷完善,並根據現實需要而不斷進行制度創新。與第一輪環保督察相比,第二輪環保督察具有許多新特點。比如,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作為督察對象﹔把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作為督察的重要內容。在第二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國務院有關部門首次被列入督察范圍,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成為督察試點,開展了部門探討式督察,這是一項重大創新。督察與自查相結合有利於形成同題共答的部門合力,推動部門完善政策規劃體系。

  “十三五”期間,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邁上新台階。“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生態環境9項約束性指標均圓滿超額完成,人民群眾生活中的藍天白雲、清水綠岸明顯增多,美麗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也應清醒看到,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仍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保護與發展的長期矛盾和短期問題交織,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進入新發展階段,作為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關鍵抓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硬招實招,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仍將發揮重要作用。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制度建好用好,我們就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 人民日報 》( 2021年02月25日 07 版)

(責編:牛鏞、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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