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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嚴防“割韭菜”,亟需重拳整治忽悠式薦股

曹中銘
2020年06月21日22:18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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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針對媒體報道個別股票有“大V”配合“庄家”出貨,忽悠式薦股,投資者接盤后股價暴跌損失慘重等現象,証監會發布風險警示,提醒投資者務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資心態,以免上當受騙。

“大V”忽悠投資者配合“庄家”出貨的“戲法”,其實並不陌生。早期“庄家”或者大資金、大機構拋售手中的籌碼,主要利用某些股市名家在雜志或報紙上進行鼓吹后完成,后來又出現在電視節目上,如今又打起了互聯網的主意。2018年5月,中國証監會曾沒收廖英強4300余萬元違法所得,並處以8600余萬元罰款。原因就是其利用知名証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並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總之,無論是提前建倉,忽悠投資者高位搶籌,完成出貨,還是利用資金優勢拉升股價,再忽悠投資者高位接盤,操作手法沒變,只是載體發生了變化。

網絡時代,“大V”擁有眾多的粉絲,能夠產生一定的影響力,由其薦股,粉絲及其他投資者也更容易上當。對於“庄家”而言,利用“大V”來忽悠粉絲或投資者,操作簡單,成本低廉,且效果良好。事實上,無論是“大V”也好,還是網絡上其他方面的薦股也好,証監會與滬深交易所曾多次進行風險警示。然而,仍有不少投資者被繼續誘騙。因此,對於“大V”“庄家”等聯合誘騙投資者的違規違法行為,亟需對其嚴厲懲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懲治誘騙投資者高位接盤的違規違法行為,僅僅隻有監管部門風險警示的單打獨斗方式,顯然是遠遠不夠的。要對網絡違規薦股、忽悠式薦股行為產生震懾。一定要採用組合拳多方發力,才能達到目的。

首先,証監會應與網絡監管機構、相關部門或單位、相關互聯網平台建立合作機制,為從嚴監管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大V”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忽悠投資者的行為,本身涉嫌違規或違法,基於此,在查清事實后,監管機構或相關平台理應永久關閉“大V”的帳號,這亦是其應該付出的基本代價。

其次,對於利用QQ群、直播間、微信群、論壇等薦股的“老師”,可通過網絡實名制進行應對。網絡上的某些人打著老師、專家、高手等的旗號,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非法薦股並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種費用等。實行網絡實名制,要求相關“名師”露出真容,既可產生威懾效果,也有利於追究違規人員的責任。

最后,要倡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理性投資。A股市場的投資者要摒棄浮躁的心態,不能期望股票天天漲停板、賺快錢。更有部分投資者熱衷於內幕消息,熱衷於跟庄操作。這種心理最容易為別有用心者所利用,從而付出慘重代價。投資者隻有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理性投資,才會在面對“大V”忽悠時能做出正確判斷。

不得不說的是,對顯露出“庄家”操縱市場等跡象的情況,務必要迅速介入,及時核查清楚,才能幫助投資者止損。比如:近期,濟民制藥的個股走勢頗受市場關注,甚至被媒體形容為“庄股”。濟民制藥是否存在實際上的涉嫌操縱市場?資金在其中運作的跡象是否已非常明顯?這都需要監管部門迅速介入進行判斷,或利用大數據系統,或對相關帳戶進行嚴密監控。一旦確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務必嚴懲,並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啟動司法程序,讓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 

(責編:董曉偉、尹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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