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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評:原油寶暴露的風險隱患值得行業警醒

熊錦秋 朱一梵
2020年04月25日07:00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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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油寶投資出現巨幅虧損,導致不少投資人“一夜暴負”。原油寶產品暴露出的風險隱患、以及投資者保護意識的缺位,值得整個行業警醒。

中國銀行開辦的原油寶產品,是為境內個人客戶提供挂鉤境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包括美國“WTI原油期貨合約”。4月20日,原油寶提示客戶“美油2005期合約05合約於4月21日到期、4月20日22:00停止投資者的交易並啟動移倉”。選擇到期移倉的投資人,因此未對賬戶進行交易。當晚22:00的WTI原油價格約為11.7美元/桶,不少投資人都以為這將是最終的結算價格。但最終,原油寶通知投資人結算價格不是11.7美元/桶,而是以4月21日凌晨2:30點美國WTI5月原油期貨結算價報收的價格-37.63美元/桶為准。這意味著,如果投資者以10美元/桶做多,其虧損總額甚至是投資本金的4.76倍。

原油寶在中行被歸類為理財產品,這無疑會讓投資者誤以為是一款低風險產品。實際上,從“T+0”、雙向交易、保証金交易等特征看,原油寶本質上是一款類期貨產品。期貨、類期貨交易存在無量暴漲暴跌、平倉限制較多的風險,尤其此次還出現負油價,對於多頭投資者而言存在無限虧損風險。身披“銀行理財產品”外衣、 號稱“不提供杠杆”的原油寶,真實杠杆之高超乎想象。不可思議的是,原油寶方卻沒有對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在投資協議中並未指明,這讓投資者始料未及。

此外,作為類期貨產品,在具體實操操作中對風控的要求極高。而原油寶產品,卻在實際運行中,展現出風控的層層疏忽:

首先,產品設計上,暴露風險意識較弱、投資者保護意識較弱等問題。對於期貨產品而言,臨近交割月份的合約交易流動性較差,可能會產生平倉價位滑點較大、平倉無法成交、出現交割違約等風險。再加上,通過銀行等機構參與境外原油期貨交易的國內投資者中,以多頭為主。考慮到上述兩點,大多數國內金融機構為了保護多頭投資者、減少風險,會提前5天移倉。中行本應將此考慮在內,卻將移倉時間定在收盤前僅一天,最終遭遇重大的流動性問題。這或許是產品設計中,缺乏投資者保護意識而導致的。

其次,實際操作中疑似並未遵循風控制度。中國銀行大宗商品原油寶交易界面明確寫明,“保証金充足率低於20%時,系統將按照單筆虧損比率從大到小順序的原則對未平倉合約產品進行逐筆強制平倉”,也就是說,投資者的多頭持倉虧損80%時,中行會為其強平止損。但事實是,原油寶產品坐等臨近交割日收盤來與投資者結算的結果、明顯與上述的風險控制制度相互不相符。其具體原因,原油寶方面尚未對外詳細披露。

第三,實際操作中沒有為客戶履行有效的風險管理義務。關於中行為什麼沒有強制平倉,市場上有聲音為此辯解:中行或許擔心在低點“擅自”割肉平倉,萬一收盤油價大幅反彈,其操作反而會引發錯過反彈的投資者索賠。但試想一下:原油寶暗含無限虧損風險,若此次原油行情更為極端,跌到了負1億美元/桶。即便國內投資者願意承擔無限責任、賠光身家也難以堵上這樣的大窟窿。中行將何以自處?

第四,原油寶等期貨產品在對用戶的有效風險提示上應更有作為。3月以來,芝商所提高熔斷機制價格閘值、修改交易代碼支持負價格交易、測試系統,多次釋放負油價出現的可能。如此重要的信息並沒有被有關方面重視,中行作為市商,既沒有風控預案,也沒有在風險控制機制方面隨機應變,更沒有對相關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或應承擔一定責任。

此外,目前尚待中行履行更多的披露義務。即便要讓投資者補上虧損,中行也有義務披露相關賬戶在20日22:00以后的真實交易、移倉、交割等情況等相關信息,讓投資者了解,中行賬戶是否按照產品規則在操作。

說到底,原油寶被宣傳為理財產品,但其實質卻是風險極高的類期貨產品。看似是金融創新產品,其實質確是游走在監管灰色地帶的金融產品:期貨由專業的証監部門監管,而類期貨誰來監管卻比較模糊。未來,建議此類業務應由証監部門核准和監管,金融機構要開展相關業務,必須具備相應的投資者保護意識、專業人才和風險控制能力﹔對於存在無限虧損風險的原油寶等產品,應該盡快清理整頓、將倉位對沖歸零。

(責編:朱一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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