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與被申請人盧某明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被申請人盧某明為盧某慧的監護人的資格﹔指定申請人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為盧某慧的監護人。
2019年4月,盧某明以妻子離家出走,自己無力撫養一兒一女為由,通過他人介紹以支付8萬元“營養費”的名義將女兒盧某慧賣給一對中年夫婦。盧某明在收到買家支付的8萬元后終日沉迷網絡直播,將賣女所得的絕大部分都用於打賞了“快手”直播平台女主播。
幼年時代,最不幸的事莫過於失去母親或父親。而本案中的小慧所經歷的“失去父母”,與其說是悲劇,不如說是悲哀:父母都在世上,卻不再屬於她。小慧甚至成了爸爸的“包袱”,為了有錢打賞女主播,爸爸竟然把女兒賣掉了。這麼多的不幸,都降臨在隻有3歲的小慧身上,命運對她實在不公。
公安機關發現這起買賣兒童案件后,小慧的監護權問題被依法移交當地民政部門處理。最終,法院受理了民政部門的申請,依法撤銷了其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當地民政局為小慧的監護人。這意味著,國家承擔起了監護責任。
做父母不需要資格証,無力盡責甚至根本就不知“責任”為何物的人,也可以生孩子,卻不能盡職盡責地保護孩子,這是一個讓人困惑而無奈的問題。現代社會裡,這個問題不再無解。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總則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和政策,對像小慧這樣不幸出生在“不合格父母”家庭、得不到合理監護的孩子,提供了有效的國家保障。
隨著社會對弱勢兒童群體關注度的不斷提升,近些年越來越多父母失格的案例被曝光。相關部門和組織主動介入,法院判決“不幸兒童”監護權轉移的案件,近年大有增多。較為典型的,比如河南商城縣的“孩子租給小偷”事件:夫妻共生育8個孩子,一女兒被拐,一孩子意外死亡,剩余6個孩子中的5個曾被“出租”給小偷,為行竊打掩護。其捆綁、虐待子女的事被鄰居舉報后,村委會起訴要求撤銷其夫婦對6個孩子的監護人資格,並最終勝訴。之后6個孩子由商城縣民政局監護。
類似父母失格的情況雖是極端個案,但任何一個兒童的苦難境遇,都是現代文明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文明法治的國家裡,每個孩子不僅是家庭的,也是國家的,國家有責任和義務為未成年人提供兜底性保障。
小慧被親生父親賣掉后,警方在買主夫妻為孩子辦戶口過程中不經意間發現疑點,隨即介入﹔民政部門及時對接,將孩子解救安置,並就監護權問題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剝奪小慧生父的監護權,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支持了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請求。這一系列的行政與司法運作,都體現著國家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問題上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