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則暖心故事。江蘇揚州市江都區大橋鎮一位七旬孤寡老人,想為疫情防控出點力,於是從2萬多元積蓄中拿出2萬元,想通過當地派出所轉捐出去。派出所再三勸阻,老人執意不從,派出所隻好暫時收下了錢,然后與有關部門商量,拿這筆錢為老人辦理了一年定期存款,並於近日把存折送給老人。
自疫情發生以來,類似孤寡老人、貧困人士捐款的報道不勝枚舉。在感動的同時,也有人發出了該不該這麼捐款、能不能接受捐款的詰問。
在對類似“窮者富捐”的質疑中,隱藏著一個巨大的邏輯前提,那就是捐贈超出了當事人的財務能力和理性能力。很多當事人,自身生活貧困,卻“窮盡所有”地捐出“巨款”。正如揚州這位老人,靠拿低保生活,積蓄總共不過25150元,就要捐出2萬元。但要看到,捐款是一種愛心,也是一種權利,每個人都有自主決定要不要、如何捐、捐多少的自由。而當我們指責一些老人失去理性,甚至貼上“傾家蕩產”式捐贈標簽時,不妨反問一下自己,真的懂這些老人嗎?真比這些老人更有發言權嗎?
每起看似反常的捐贈背后,其實都有合乎邏輯的情節。正如揚州這位孤寡老人,他的想法很簡單很朴實,“我的錢是國家給的,現在國家遇到困難,我也要為國家作貢獻”。我們並不支持老人超出能力捐贈,但也不要輕易地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手畫腳。他們在人生行進的曲線裡,有著獨特經歷,形成了自己的生活觀和價值觀。不管如何,對於他們的愛心,都要珍惜,不能冷嘲熱諷,乃至進行自以為高明的說三道四。
點贊但不支持“窮盡所有”的捐款,不接受也不支持“來者不拒”的受捐,這段時間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慈善的本質,絕不是以造就一種艱難去撫慰另外一種艱難,如果一個人因為竭澤而漁獻愛心讓自己陷入困境,這絕不是我們想要的。這就涉及慈善倫理問題,也就是既要尊重愛心,也要讓愛心可持續地釋放。
這一語境下,有關方面對於明顯看起來超出個人能力的捐贈給予一定程度的拒絕,這是可以的。但拒絕的過程,應是愛心互動的過程,不能冰冷,不能生硬,要講究方式方法,讓捐贈者感受到溫暖和真誠。正如這筆“捐不出去的款”,體現著對愛心的尊重。這位老人稱,“我心裡知道你們為什麼不肯收,我舍不得你們,你們也舍不得我。”
“捐不出去的款”,捐退之間都是愛,是“愛的二次方”。這種愛看得到留得下來,也提醒我們以更大的善意和更好的方式,對待所有愛心,包括“窮者富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