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建議起訴是對“被結婚”的二次傷害

東原

2019年12月18日07:5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建議起訴是對“被結婚”的二次傷害

近期,貴州代女士因購房等事宜,查詢發現自己“結過兩次婚”。一次是她與男友黃某2011年在重慶市銅梁縣(現銅梁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另一次是與素不相識的男子王某某於2013年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民政局登記結婚。“2013年我身份証丟失過,但很快進行了補辦,沒想到還會被冒用。因為重復登記結婚,我的審核材料沒辦法過,暫時無法完成購房程序,可能還需要支付違約金。”代女士很是著急。

針對“被結婚”這件事,現在臨漳縣民政局已經給出了解決方案。該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他們沒有權限對個人婚姻登記記錄進行撤銷,建議代女士走法律訴訟渠道,通過起訴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記程序瑕疵來進行記錄的撤銷,“我們拿到法院的撤銷文書后,才能從網絡上將婚姻登記記錄撤除。”這位工作人員講述的也是事實,不失為解決之道。問題的關鍵是,這是一樁“跨省婚姻”,而走法律程序涉及一系列問題,單單跨省奔波就是一個很大的麻煩。

當地民政局在這起事件中是有重大責任的。該局工作人員稱,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是2018年年底實現的,2013年時還無法查詢到省外的婚姻登記信息,所以當時民政局無法查詢到代女士已進行過婚姻登記。這或是事實,可不管如何,這屬於民政部門工作的不到位不完善。遑論另外一方當事人,拿著一張假身份証前來結婚,這都能通過,錯誤要麼是太低級,要麼是背后還有其他原因。

所謂“建議起訴”,對於當事人來說,有點搪塞味道。在這起事件中,代女士是無過錯方,作為過錯方的民政部門應該積極協助代女士解決問題。固然有著規定,無法直接撤銷這樁“婚姻”,但民政部門也應該以最大的誠意,提供條件、創造條件,幫助代女士把這個問題解決掉。哪怕隻能打官司,也應該提供各種支持,而不是以一句“建議起訴”來置身事外。

在現實生活中,類似“建議起訴”的話語不絕於耳。“建議起訴”,說來容易,有沒有考慮到起訴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在起訴過程中,又會給當事公民帶來多大傷害?

輕飄飄的一句“建議起訴”,背后隱藏著兩種心理。一是“新官不理前賬”,事情發生在前人身上,后人不願意認賬,也很難把板子打在現在的人身上﹔二是“活人不理死賬”,問題具有一定制度性,很多是因為制度不完備、條件不具備而產生的,也很難把板子打在哪一個人身上。確實,很多問題的發生,具有一定的歷史性和制度性,簡單要現在哪一個人出來承擔責任可能不妥,沒有道理,但作為一個部門是具有沿襲性的,需要也應該主動擔起責任。事不關己,高高挂起,這不是官僚主義是什麼?

同時應警惕“建議起訴”帶來的次生傷害。有很多問題,可能隻有起訴才能解決,但責任部門不能把責任簡單推給前人和制度,把解題成本完全推給當事人。可以講,“建議起訴”是對“被結婚”的二次傷害,民政部門更應該先認錯和道歉,以最大誠意和善意幫助當事人去解決問題,進而舉一反三,查找不足,防止再有類似問題甚至新問題產生。

(責編:董曉偉、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