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被超限超載絆倒N次,問題出在哪裡?

韓韞超

2019年10月15日08:17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社評】被超限超載絆倒N次,問題出在哪裡?

“治超”要真正收到實效,還需從阻斷利益驅動鏈條的各個環節入手,不僅需要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對超限超載做到嚴防死守,對每一輛違法違規車輛一律“零容忍”,而且要提高超限超載行為的違法成本。

據多家媒體報道,10月10日18時10分許,江蘇無錫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發生橋面側翻事故,事故導致3人當場遇難、2人受傷。經事故調查組初步分析,上跨橋側翻系運輸車輛超載所致。10月12日上午,312國道錫港路南北方向地面交通恢復,相關事故調查工作已全面啟動,有關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報道,兩輛肇事大貨車累計超載300多噸,兩輛卡車當時各運輸6個、7個金屬卷板,每個金屬卷板重達28噸多,加上車體重量,一輛車合重超過170噸,而車輛自身核載隻有30多噸,屬於嚴重超載。

眾所周知,車輛超限超載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不僅會使路面損壞、橋梁斷裂,嚴重超載還會導致車輛爆胎、偏駛、制動或轉向失靈、翻車等。曾有統計顯示,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系。

貨車超限超載被詬病多年。無錫當地近年來也多次開展治理超限超載專項工作,此次事故涉事企業曾多次受到查處,兩年前曾被責令停業整頓。我們不禁要問:為何貨車超載問題久治不愈?

首先,為實現既定成本下的收益最大化,不少貨車司機懷著僥幸心理,總要在車上多裝一點、再多裝一點,盡管這多裝的每一點都可能是“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其次,超載違法成本低。根據目前國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貨車駕駛人違規超載最高處以2000元的處罰,比之超載獲利,顯然微不足道。即便按公路法規定,對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行駛公路的,最高可以處30000元罰款,但現實中遭受頂格處罰者寥寥。其三,一些地方在治超行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以罰代管現象,一些執法者隻罰款不卸貨,收錢后直接放行,亂收費、賄賂執法者等現象也並不新鮮。

更重要的是,源頭治理和監管不到位,表現在車輛生產、銷售、登記、改裝以及道路排查等多個環節有漏洞——一些貨車在出廠時把核定載重量刻意標小以降低各項成本﹔額載幾十噸的車輛加價七八萬元后便可變身“百噸王”﹔省道、國道上檢查站少,司機抄小路躲避監管成為行業潛規則……

當超限超載成為能讓利益相關方共同受益的“多贏”之舉,治理的難度可想而知。而這不能成為相關方對這一現象麻木不仁的理由。

治超一直在行動,要真正收到實效,還需從阻斷利益驅動鏈條的各個環節入手,不僅需要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對超限超載做到嚴防死守,對每一輛違法違規車輛一律“零容忍”,而且要提高超限超載行為的違法成本。比如此番事故后就有法律專家建議“將超限超載入刑”,像治理醉駕一樣治理超限超載。

時下,物流運輸行業面臨諸多機遇和挑戰。貨車超限超載的口子一日不堵上,公路運輸這隻木桶就會一直存在短板。正如我們不希望建筑行業一次次因偷工減料而被無端妖魔化,我們同樣不願看到運輸行業被長久地扣上“超限超載”的帽子,成為揮之不去的行業陰影。當大貨車即“大禍車”的刻板印象深入人心,再去打撈行業口碑、重構公共安全,何其難矣!

被一塊石頭絆倒,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同一塊石頭絆倒N次。無論如何,以沉重的生命財產損失為代價、換來痛徹心扉的教訓,然后“好了傷疤忘了疼”的循環,不能再上演了。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