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努力把每起涉黑惡案件都辦成鐵案

2019年09月03日08:4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努力把每起涉黑惡案件都辦成鐵案

為期3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全國開展以來,在各級各地黨政部門和政法機關的共同努力下,掃黑除惡戰果不斷擴大,成效日益顯著。

掃黑除惡是一項政治性和法律性都非常強的工作。從政治上講,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的成敗。

因此,從法律上講,掃黑除惡必須堅持依法辦案,明確政策法律界線,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証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要依法依規,不枉不縱,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為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確保掃黑除惡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最高人民檢察院最近發布了《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典型案例選編(第三輯)》。

這輯案例選編共收集了5起典型案例,包括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准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兩件﹔依法追訴漏罪漏犯,追加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典型案例1件﹔不拔高不湊數、依法不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兩件。這些案例凸顯了掃黑除惡堅持依法規范辦案,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背后可能還隱藏著更大的犯罪,如果不能及時發現背后的罪案,就可能導致案件“被降格”處理。湖北長江非法採砂涉黑命案,是檢察機關堅持法治思維,不降格處理的典型案例。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案件的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犯罪背后的黑惡組織,及時並案審查,堅持深挖徹查,通過補充偵查,強化涉黑組織犯罪的整體把握,從多個個案中提煉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四個特征”,確定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定性。

而一起看似“嚴重”的犯罪,細究起來,可能缺少定罪的法律依據,存在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的問題,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期間如果人為“拔高”處理,會顯失公平。重慶大足唐均偉、李逢情等14人惡勢力犯罪案,就是檢察機關掃黑除惡不拔高處理的典型案例。在這起案件中,公安機關以唐均偉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等,向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而檢察機關圍繞有組織犯罪構成,先后兩次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意見150多條,最終認定唐均偉等人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証據不足。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要求,要“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毫無疑問,依法辦案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的前提,隻有堅持依法辦案,才能真正實現這三者的有機統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典型案例選編(第三輯)》,體現了掃黑除惡依法辦案,把每一起涉黑惡案件都辦成鐵案,讓人民群眾從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本質要求,這也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題中之義。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