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試用期不該成社保“盲區”

譚敏

2019年08月28日08:10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試用期不該成社保“盲區”

8月22日,由51社保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9》顯示,在入職當月或次月及時參保的企業比例達到77.5%,相較去年有了較為明顯的回升,但仍有19%的企業選擇試用期結束后才開始為員工繳納社保。這也說明,由試用期未按照規定及時參保導致的試用期社保“盲區”值得各方關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也屬於勞動關系存續期,理應繳納社保。可是,為什麼還會存在試用期不繳納社保的情況呢?

試用期期間,員工和企業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因素,設置試用期的目的也是讓雙方都有合法的反悔權。簽約后反悔,有可能是員工的工作能力不能滿足企業要求,也有可能是企業不對員工的“胃口”,員工主動離職。因此,不少企業為減少這種不確定性,降低員工主動離職的風險,選擇在試用期結束后再補交這部分社保,漸成行業“慣例”。

這樣的“慣例”當然是違法的。社保是國家為了保障員工的生活、醫療而設置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法律法規對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雙方不得自行協商,不得約定放棄。任何私自約定都不受法律保護。

目前仍有企業能夠違規操作,一是因為一些員工不熟悉法律,被企業忽悠﹔二是因為多數人為了保留工作機會,給單位領導留一個好印象,不會過多計較試用期內的社保待遇。長此以往,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試用期不該成為社保的盲區。對於新員工尤其是剛踏入社會的職場小白來說,千萬別被這樣的企業“慣例”所忽悠,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於相關部門來說,也要加大宣傳和監管力度,切實保障每一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責編:金鳴(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