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公共場所就應該對“高音外放”說不

苑廣闊

2019年08月27日08:30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公共場所就應該對“高音外放”說不

  “昆明擬規定乘坐地鐵時使用電子設備不能外放聲音。”24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此前發布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中的一條規定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地鐵內乘客不顧周圍乘客感受,大聲外放音樂、視頻等已經成了新的“地鐵不文明行為”,“希望昆明正式出台這一規定的話,能將這條規定落到實處。”

  旁若無人地大聲打電話、聊天,甚至是用手機外放聽歌、看視頻,像這樣的事情,又何止在城市地鐵上存在呢?在公交車上、餐廳內、高鐵動車上,同樣普遍存在。而對於當事人來說,或許把這些行為視為自己的自由,畢竟沒有哪部法律的哪個條款,規定不能在地鐵內聽音樂、不能在餐廳內聊天、打電話。但是從社會文明、影響和尊重他人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行為確實是不文明的,也是很容易招致他人反感的。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者發出足以對周圍人帶來干擾和影響的聲音,涉及到一個“安靜權”的問題。之所以要對“安靜權”加上一個引號,是因為從法律角度來看,目前還沒有這一公民權利規定,但是從公眾內心的權利訴求來看,越來越多人都希望自己能夠在公共場所享受到必要的“安靜權”,也就是不被他人發出的過大過高的聲音影響和打擾的權利。北京、蘭州、昆明等城市已經或者是准備出台規定,禁止在地鐵內大聲外放聲音納入相關規定,就是對保護乘客“安靜權”的一種積極探索。

  雖然在地鐵等公共場所使用電子設備的外放聲音是當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是我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享受自己的自由的時候,也要學會顧及他人的感受,尊重他人免受打擾的權利和自由。這不但折射出個人文明素質的高低,同時也關系到良性的人際關系,關系到社會文明與和諧。根據媒體報道,國內已經發生多起在公共場所公民“安靜權”被侵犯從而引發糾紛和矛盾的案例。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與很多因素有關,比如經濟發展水平,法律法規的約束和引導,良好、健康的社會風氣等。而就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這件事來說,除了和以上這些因素有關,同時也和群眾傳統的生活習慣、風俗習慣有著莫大的關系。換句話說,很多人可能覺得我們歷來都是在公共場所大聲說話的,沒覺得這和文明有啥關系。但我們現在所處的畢竟是一個比以前更加文明、開放的社會,原來一些看似和文明無關的行為,現在則可能就已經被歸為不文明之列,就需要我們改變原來的言行舉止,以適應新的文明規范和要求。

  其實不管是在地鐵、公交還是在餐廳等任何公共場合,當你需要發出聲音的時候,把聲音控制在一個合理的、正常的范圍,不對別人形成打擾、不招致別人的反感,都不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情,反而能夠體現自己的文明與素質,何樂而不為?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