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门……这些被广为诟病的行为都要上“乘客行为黑名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此外还规定了7类约束性行为。
十类禁止性的行为比较好理解,像拦截列车、扒车门这一类,一般人都知道这是非常危险的。可不要以为危险了就没人干,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危不危险,照样屡有发生,拦截高铁也不是没人做过。
一些约束性行为就有争议了,比如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等,似乎造不成多大的危害。
一些上班族地铁里进食的理由似乎还挺充分的,工作忙,没时间吃饭,就在地铁里将就一下。不过,你是方便了,时间也省下来了,一些食品似乎也不会对别人造成多大的影响,可要是你吃饼干、他吃臭豆腐,吃喝的人多了,地铁不就成餐厅了?
地铁是个封闭的空间,气味很容易在车厢里弥漫;地铁里人多,食品可能触碰到他人,可能泼洒到地上。这些都会影响公共环境的舒适性。
上班族确实很辛苦,但吃早饭的时间挤一挤总是有的,大不了起得早一点。又想睡懒觉,又不想承担责任,不去顾虑别人的感受,相反却要求别人迁就你的行为,未免自私了点。
还有外放声音的事,每个人喜好不同,你觉得好听的音乐,在别人的耳朵里也许就是噪音,让全车厢的人被迫听你播放的声音,对他们来说也许是一种折磨。所以,还是改一改自己的习惯为好。
这些行为看起来只是小毛病,其实恰恰暴露出一部分人缺乏公共意识、缺乏换位思考的自觉性,这种任性对城市而言是有害的。地铁不惯这样的“小毛病”,公交车、图书馆、博物馆等一些公共场所也没有它们的容身之所。
交通运输部这次立法向地铁不文明行为传递了清晰的信号。以前,地铁大多遵循的是地方制定的规范,在实施上各地有不一致的地方,有些地方严一点,有些地方松一点。这次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统一办法,便于在全社会形成一致的规矩意识。
当然,相比地方规定,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办法的法律效力更大,有利于社会规范的形成。
这些行为看起来只是小毛病,其实恰恰暴露出一部分人缺乏公共意识、缺乏换位思考的自觉性,这种任性对城市而言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