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証明你媽是你媽”,奇葩規定涼了熱血寒了民心

張炳劍

2019年08月12日07:56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証明你媽是你媽”,奇葩規定涼了熱血寒了民心

近日,鄭州的張女士很無奈,自己獻了9年多血,母親用血時卻被要求“証明你媽是你媽”。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張女士從2004年開始獻血,已經有9年多時間,2018年張女士的母親患病需要用血,按照法律規定,無償獻血者的親屬可以免交或減免一定費用,於是近日張女士便到血站報銷費用,可血站非得要求張女士証明她母親和她的關系。

只是,由於歷史原因,張女士無法從派出所開具這個証明,她把所有能証明的其他文件都拿出來了,但是血站工作人員開始不認,說是按照規定,必須要有在派出所核實的証明。好在最后,在媒體記者的協調下,該血站負責人核實后表示給予報銷。

“証明你媽是你媽”是早已被要求全面清理的奇葩証明,卻依然還在血站的用血環節出現,而且還必須是派出所開具的証明,這簡直有些“不知魏晉”的意味了。早在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全面清理“奇葩証明”。

此外,按照有關規定,群眾辦事時,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不得索要証明,對確需在法律法規規定外提交的証明要由索要單位列出清單並經司法行政部門核准。但顯然,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無償獻血者的親屬用血,一定要提供親屬關系証明,這顯然是血站內部的自行規定,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再退一步講,或許血站在用血制度上有特別的規定,需要以此來甄別用血者與獻血者之間的關系。但証明兩者身份關系的方法和文件有很多,比如張女士就提供了一堆可以証明“我媽是我媽”的文件,只是血站不肯承認,非得讓人家出具有派出所核實的証明。

這其實就有點強人所難了。張女士她們家先后已經遷移三次,且父母的戶口與自己的戶口早已分開,已經無法在戶籍上直接體現。道理上說,張女士可以回到最初的戶籍所在地去參閱歷史檔案,獲得母女關系的証據,但現實可能的情形是,在城市快速擴張,行政管轄區域變更過程中,政府的相關歷史檔案遺失或者處於無法查閱的狀態,而張女士所面臨的恰恰就是這個問題,檔案已經丟失。況且,按照新規定,現在派出所事實上已經不再開具類似的親屬關系証明。

血站工作人員工作細致、按章辦事的做法無可厚非,但一些証明或規定,是否就真的重要到非有不可呢?未必如此,至少在記者的協調下,血站最后還是認可了張女士所出示的証明文件,也核實了兩者的身份關系。這是否也說明了,一定要派出所出具“你媽是你媽”的証明只是血站的一種教條式的工作態度呢?

張女士一家是幸運的,因為在身邊始終站著一位媒體記者。但張女士一家的遭遇也讓我們有所感慨,如果沒有求助於媒體,那麼是不是就意味著連 “我媽是我媽”也無法証明了呢?

血站缺少血源的時候笑臉相迎,用血的時候卻以一句“就是這麼規定的”成了事難辦的借口。“証明你媽是你媽”,說到底不是什麼“技術壁壘”,而是一些單位的“態度壁壘”,其背后折射的是公共服務的粗劣,涼了熱血,傷了民心。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