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清鳳”賠償100萬元,活該

張炳劍

2019年07月17日08:05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清鳳”賠償100萬元,活該

  在生活用紙領域,“清風”絕對是個響當當的大品牌,而杭州富陽有一家生產紙品的家庭小廠,主推的品牌是“清鳳”,商標和“清風”也長得非常像。為此,李逵一紙訴狀將“李鬼”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

  7月16日上午,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在線做出一審判決:杭州富陽某紙業公司停止侵權,其與陳某共同賠償某紙業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100萬元,全額支持原告賠償訴請。

  “清風”和“清鳳”,雖有一字之差,但在包裝裝潢上卻又極其相似。不管是文字、字形,還是圖案、色彩,抑或其排列組合、構圖布局等方面,“清鳳”都亦步亦趨,緊緊跟著“清風”。

  實際的后果就是,兩者很容易形成混淆,模糊公眾的認知,使公眾誤以為兩者存在著某種特定的聯系,甚至很可能直接導致想買“清風”的人結果買了“清鳳”。這樣,不僅給消費者帶來不好的體驗,也有損“清風”的品牌形象。

  筆者就曾有過這樣的經歷,將“清鳳”誤以為是 “清風”,當時在心裡還納悶“清風”的紙張質地怎麼下降這麼大了,以前是白而緊密,現在是灰而粗糙。仔細一看,才發現上當了,原來是碰上了李鬼。

  此外,“清風”屬於知名品牌,部分產品的包裝已經取得外觀設計專利,並且“清風”商標也還在保護期限內,“清鳳”的做法,顯然是侵犯了“清風”的知識產權,並且涉嫌不正當競爭。如今,賠償“清風”100萬元的經濟損失,無可厚非。

  傍大牌、搭便車,這種打擦邊球的做法,雖然不算新鮮,但更多的已經成了“過去式”,隻存在於那個特殊時期之中。如今,在社會經濟全面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再來“取巧”,其實就是對知識產權的不尊重,是缺乏法律意識的表現。

  被告的富陽公司,此前已有四次因生產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紙品被給予行政處罰的記錄,但仍然不收手,甚至還在庭審中辯稱,四次行政處罰是沒錯,不過后面兩次所涉主要品牌並非“清鳳”。這樣的態度,顯然是記罰不記痛。對於這種履教履犯的不良企業,就該出重拳,甚至可以罰到它無法東山再起。

  知識產權,往往是一家企業的資金投入和技術積澱,也是一家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一家企業有沒有競爭力,很大程度上就看這家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多不多。因此,保護好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好企業的競爭力,也就是保護好整個社會經濟的競爭力。作為創意經濟發展重鎮的杭州,在保護知識產權的路上,理應走得更加堅定和長遠。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任重而道遠、長期的勞動,我們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行。現如今,民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還比較薄弱,因而很多時候就需要借助法律才能以儆效尤。但知識產權的保護,歸根結底還是需要每個人的意識提高,隻有人人都具備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法律實施起來才能夠順利。

(責編:董曉偉、曲源)